朱某|舒兰法院:司法鉴定案件 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
_本文原题:舒兰法院:司法鉴定案件 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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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 “还是法院能替百姓着想啊!”当事人朱某感慨道 。
近日 , 舒兰法院司辅部门在组织朱某与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赔偿摩托车修理费诉前调解案件进行选择鉴定评估机构时 , 通过努力做调解工作 , 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 这是舒兰法院狠抓调解力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
2020年4月 , 朱某与李某在舒兰市吉舒街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 , 李某驾驶小型客车将朱某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倒 , 致使摩托车损坏 , 无人员受伤 。 经过交管部门处理 , 此次事故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 后双方多次协商 , 均未能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 。 为此朱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其摩托车修理费用 。 诉前调解过程中 , 朱某申请法院启动诉前司法鉴定 , 要求对其摩托车的修理费用进行评估 。
舒兰法院司辅部门接受委托以后 , 于6月16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启动选择评估机构程序 , 在选取机构的过程中 , 司辅工作人员发现双方争执的焦点 , 即摩托车修理费金额不大 , 从鉴定的成本角度对双方进行讲解 , 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高 。 按照这个思路司辅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 对李某表示 , 摩托车修理费的评估成本在1000-2000元 , 如该案件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 , 最后败诉要承担的诉讼费、摩托车修理费和评估费的总和 , 可能都够买一辆新摩托车 , 不如对朱某多赔一点 。 对朱某则表示 , 被撞的摩托车是旧车 , 本身净值不高 , 修理费的评估结果有很大概率和他预期的不同 , 如该案件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 , 仅仅能获得法院判决的摩托车修理费一项 , 不如在调解阶段让李某多赔偿些 , 也可以选购一辆不错的二手摩托车 。 在司辅工作人员的劝解下 , 双方的情绪开始缓和 , 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现场确认李某赔偿朱某摩托车修理费2500元 。
基于本案件的良好效果 , 舒兰法院司辅部门对于今后的司法鉴定案件 , 将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 主动协助法官化解矛盾纠纷 , 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 促进案件及时调解 , 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 。 ?
【朱某|舒兰法院:司法鉴定案件 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编辑:李海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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