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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赠品存瑕疵可维权
□ 本报采访人员王春
□ 本报通讯员 俞冲 王祎雯
日常生活中 , “买一赠一”已经成为商家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 , 在网购平台上更是司空见惯 。 然而 , 由于网购虚拟化的特点 , 导致消费者在交易前仅能通过网购平台的图片或文字解说了解商品 , 无法与商家直接面对面交流 , 更无法直接触摸商品 , 到货后因图文不符引发的纠纷也由此而来 。 尤其是 , 当赠品存在缺斤少两、货不对版、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时 , 很多消费者往往会自认倒霉 , 认为是商家免费赠送的而放弃维权 。
【法制日报商家赠品存瑕疵可维权】近日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购赠品纠纷案 。 商家的免费赠送货不对版 , 说好的护肤精华到手后变成了护肤水 , 卖家以“工作失误文字注解与界面上的图片不符造成误解”为由 , 不兑现图片上标明的赠品 。
今年3月8日 , 孙女士在一网购App上看到某国外护肤品牌正在进行促销活动 , “购买界面上文字标注着 , 买一套价值5980元的套装 , 可以获得价值3600元的一套赠品 , 赠品包含了该品牌的滋养霜、眼霜、精华 , 我感觉这次活动很划算” 。 孙女士一次性购买了两套护肤套装 。
收到货以后 , 孙女士发现赠品不一致 , 购物界面上赠品标注含有5支(每支容量为15ml)护肤精华 , 而实际收到的赠品中却没有 。 她随即联系了商家 , 商家称因工作失误使得购买界面上的赠品文字标注错误 , 护肤精华实际应为护肤水 。 同时 , 商家指出 , 购买界面上虽文字标识出现错误 , 但图片显示的是护肤水而非护肤精华 , 所以无法向孙女士赠送5支护肤精华 。
双方协商不成 , 孙女士起诉到长兴县法院 。 商家认为 , 护肤精华的价格比护肤水高很多 , 如果赠送“5支(每支容量为15ml)护肤精华” , 那么赠品的价值将远远超过正装护肤品的价格 , 这属于重大误解 , 所以无法兑现;另一方面 , 赠品本就是活动赠送的 , 护肤精华变护肤水 , 消费者实际未有损失 。
孙女士则认为 , 虽然只是收到的赠品不对 , 但自己是因为文字标注的赠品 , 尤其是标注了护肤精华 , 才产生了购买欲望 。 商家未按约定如实发货 , 已构成违约 , 她无法接受 。
调解过程中 , 双方就赠品应“如图所示”还是“如文所示”产生争议 。 最终 , 经承办法官的释明和调解 , 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交付孙女士12支(每支容量为5ml)精华小样以及两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
购物过程中 , 消费者拿到手的赠品存在瑕疵的现象时有发生 , 维权时往往会遭遇“赠品为无偿赠送 , 商家免责”的尴尬 , 甚至部分消费者自认为反正是赠品 , 没有维权的必要和立场 。
办案法官分析说 , 本案中 , 商家虽主张广告“图中产品的文字解说错误” , 但是该“错误”并不应当由消费者买单 。 实际上 , 本案中正是这种“错误”才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 对于商家的“买一赠一”行为 , 赠品的有无直接对消费者作出产品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 赠品是可以独立消费的可分产品 , 相对于主产品的买卖合同 , 赠品系附条件的赠与产品 。 因此 , 商品交换中“买一赠一”的行为并不是纯粹的无偿赠与 , 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 。 消费者按要求购物 , 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 , 对于赠品 , 消费者虽未支付对价 , 但是实际上赠品的成本已经分摊到付费商品中 。 这一合同成立后 , 商家便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 , 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
对消费者而言 , 法官提醒:消费者除保留购物凭证外 , 应将相关的销售网页、产品照片、咨询客服购买的聊天记录等及时截图留存 , 增强存证意识 , 依法理性维权 。 当遭遇赠品纠纷时 , 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 不以“事小”而不为 。 同时 , 应选择正规电商 , 充分了解网购存在的营销套路、优惠规则等各类风险进行防范 。 赠品往往是促销手段之一 , 其实成本价早已包含在正品中 , 应当横向多方面比较产品质量和价格 , 切莫因商家促销噱头而冲动消费 。 分页标题
对商家而言 , 法官提醒:人无信不立 , 商无信不兴 , 诚信经营方能赢得市场 。 商家不应以夸大、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欺瞒消费者 , 更不能认为赠品是免费赠送给消费者的就可以忽视赠品质量等问题 , 商家有义务为赠品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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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制日报商家赠品存瑕疵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