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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网_原题为 90后基金小伙被判刑!竟把10万公司账户利息 , 划归自己名下!怎么做到的?详情监管通报了
一则监管通告显示出一则“离奇”案件 。
某公司90后TA清算人员利用独立操作系统的时机 , 将清算账户的沉淀资金10万元划归自己的“腰包” 。 这究竟是什么神操作?基金君咨询几个基金从业人员也都一脸懵逼 。
有从业人员表示 , 这种事情真是罕见 , 通常清算账户的资金动用要有很多流程 , 哪怕几毛钱的划转都有留痕 。 这个案例并不具备行业普遍意义 , 基金公司内控流程都非常严密 , 不会让类似的事情发生 。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0万元
近日 , 监管层下发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 其中提及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 。
北京一家基金公司的运营部清算岗李某明在复核岗人员休假期间 , 通过手工修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系统中划款凭证和虚增赎回款金额等方式 , 将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划至其个人网银 。
短短一句话信息量巨大 。 核心要点:
1、运营部清算岗;
2、手工修改划款凭证和虚增赎回款金额;
3、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划归至个人网银 。
究竟李某明怎么把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划归至个人网银呢?
基金君又寻找到两份文件:基金业协会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李某明)》 , 以及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李某明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 基本把案梳理清楚 。
1991年8月26日出生的李某明 , 曾担任北京这家基金公司运营部TA主管 。
在2019年2月18日 , 李某明根据公司轮岗安排暂时从事清算工作期间 , 利用独立操作资金清算与管理系统的时机 , 从公司直销清算账户中划转10万元的沉淀利息至个人名下银行账户 。
而怎么划转出来呢?通过手工修改划款凭证和虚增赎回款金额方式 。
这一直接构成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同时 ,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李某明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 。 期间其家属于2019年3月22日向公司退赔人民币10万元 。
被开除且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为了这10万元 , 李某明受到了严重处罚 , 他应该非常后悔 。
1、 基金公司将他开除 。
2、 监管层对李某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指导基金业协会对李某明采取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措施 , 十年内不得基金从业、不得重新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 , 李某明于2019年3月13日被羁押 。 期间其家属于2019年3月22日向公司退赔人民币10万元 。
稿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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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司账户@划归自己名下!怎么做到的?详情监管通报了,90后基金小伙被判刑!竟把10万公司账户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