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黑龙江省高速收费标准调整,附详价


近日 ,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经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 , 我省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下调 , 并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标准 , 取消差异化标准 。
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省内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除外) , 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试行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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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6类货车 , 六成车主将感受收费持平或下降
《通知》对2—6类货车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下调优化 。 其中——

  • 2类货车由最高0.73元/车·公里调整为0.61元/车·公里 , 下调0.12元/车·公里;
  • 3类货车由最高1.10元/车·公里调整为0.80元/车·公里 , 下调0.30元/车·公里;
  • 4类货车由最高1.28元/车·公里调整为1.07元/车·公里 , 下调0.21元/车·公里;
  • 5类货车由最高1.47元/车·公里调整为1.20元/车·公里 , 下调0.27元/车·公里;
  • 6类货车由最高1.66元/车·公里调整为1.50元/车·公里 , 下调0.16元/车·公里 。

调整后2-6类货车将有60%以上的车主 , 感受到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原计重收费相比持平或下降 。
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如下:
类 别
车辆类型
核定载人数
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说 明
1类客车
微型小型
≤9
0.45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载客汽车
2类客车
中型
10-19
0.80
车长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
乘用车列车

3类客车
大型
≤39
1.10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39人的载客汽车
4类客车
≥40
1.45
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核定载人数不小于40人的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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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未安装使用ETC客车等 , 不再享通行费减免等优惠
依据《通知》 , 特殊车辆费率标准如下:
1.大件运输车辆加收系数 。
  • 对经批准的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 , 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执行 。
【『货车』黑龙江省高速收费标准调整,附详价】
  • 对经批准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 , 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础 , 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0.3倍 , 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3倍、8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6倍 。

2.专项作业车费率标准 。 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 。
3.汽车列车费率标准 。 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 , 确定车(轴)型及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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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收费取整办法↘
车辆通行费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 省为 单位累加计算 。
  • 单省M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到元;

  • 单省E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位数小于0.5元则舍去)基础上再按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优惠精确到分 。

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 , 我省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 不再另行制定 。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 未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客户(包括客车、货车单卡用户)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分页标题
此外 , 全省其他收费公路(一级路、二级路、独立桥梁)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 , 按该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