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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李晨名誉侵权案会反转?普通人在网上如何发言才不会侵权?,】广西龙网_原题为 李晨名誉侵权案会反转?普通人在网上如何发言才不会侵权?
4月16日 , 就李晨与李季委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一审民事判决书 , 判定驳回李晨的诉讼请求 。
#李晨名誉侵权案败诉#上了热搜 。 大众关注的原因在于:
1、这是鲜有的明星名誉权案被驳回诉讼请求 。
2、同样转发这篇文章 , 另一案中被告却被判侵权 , 为什么结果不一样?
3、普通人如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才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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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 , 李晨的律师声明局部
01
李晨败诉了?二审会有反转吗?
首先 , 我们其实不应当以“败诉”对李晨名誉权案件进行定性 。 目前 ,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系一审判决 , 在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 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情况下 , 一审判决处于未生效状态 。 该案目前已提起上诉 , 所以现在不能叫“败诉” 。
一审法院不认定转载者侵权 , 是因为法院认为转载内容不具有主观恶意 , 李晨方应具有一定容忍度 。 但容忍义务的范围应该是以客观事实为前提所作出的合理建议 , 被判不侵权的转载者未对转载文章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转载 , 未能承担其作为影响范围极广的微博大V所对应的注意义务 , 扩大了侵权损害后果 , 并非主观不存在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此前 , 原文章的生产者已经承担责任了 , 并且有一个转发者也承担了法律责任 。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 , 但还是要讲究同案同判的基本原则 , 讲究判决的相对稳定性 。 此种情况下 , 因为本案已经上诉 , 所以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大 , 因为法院要保持判决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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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的生产者此前被判侵权
02
两个转发人的结果不同 , 与文案有关吗?
对于转发者需要区别对待 。 如果他转发了一篇具有很强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 那么不管他有没有一些过激的措辞评论 , 或者加以引导 , 都有可能认定侵权 。 如果他转发的是一篇比较中立的文章 , 或者是一些不具有很强人身攻击性的文章 , 仅仅转发 , 保持一种中立的评论 , 我觉得还说得过去 。 如果是一篇题目、内容具有人格贬损的文章 , 转发时的注意义务就要更强一些 。
比如 , 另一案被告胡丹丹当时在该转载文章上方的转发语是:“渣男李晨现形记 , 先马后看” , 她在2019年10月一审被判侵权 , 她的文案就存在主观判断和引导的因素 。
稿源:(新京报传媒研究)
【】网址:/a/2020/0421/gxnews158483.html
标题:反转@李晨名誉侵权案会反转?普通人在网上如何发言才不会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