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晨报」事发大连!父亲开车送儿子去打狂犬疫苗,结果孩子没了


_本文原题:事发大连!父亲开车送儿子去打狂犬疫苗 , 结果孩子没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
驾驶员没有救治伤者 ,
而是离开事故现场 ,
这种情况算逃逸吗?
这个案例会给您一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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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烈:一场车祸后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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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6日18时许 , 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送儿子张某去打狂犬疫苗 , 在沿庄河仙人洞至长岭沿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仙长线一个路段 , 与同向前方孙某某驾驭的违法载物上路的马车相撞 。 肇事后张某某发现张某颈部受伤、大量出血、生命垂危 , 立即载张某回家 , 驾驶另一辆车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 让他人将肇事车辆开回事故现场 。 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 此事故亦造成孙某某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 。 此次事故经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 , 张某某、孙某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 后孙某某的三名法定继承人将张某某、被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

「半岛晨报」事发大连!父亲开车送儿子去打狂犬疫苗,结果孩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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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事发大连!父亲开车送儿子去打狂犬疫苗,结果孩子没了】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 , 被告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离开现场 , 根据保险合同规定 , 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责任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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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开现场实属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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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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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发现车上其子张某受伤严重、生命垂危 , 不得不离开现场 , 去家中更换车辆救人的行为正当 , 于情合理 , 从生命权高于财产权原则看亦符合法律规定 。 而且被告张某某回家更换车辆去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后 , 又让他人将肇事车辆开回肇事现场 , 从这一举动看 , 被告张某某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 离开现场实属客观上为抢救受伤人员的无奈之举 。
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 , 事故发生后 ,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现场的 ,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 但从具体操作上看 , 该规定所称“未依法采取措施”的含义不明 , 无客观标准 。 从其所起的作用上看 , 其对投保人不公平 , 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三原告十一万余元 , 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三原告二十余万元 。
该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被告某保险公司表示息诉服判 ,
不予上诉 。
普法小课堂:
以下行为可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 , 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 , 达成协议 , 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 , 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 , 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后 , 确因筹措伤者费用暂时离开医院 , 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 , 留下本人真实信息 , 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 , 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 , 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
发生交通事故时 ,
要及时报警处理 ,
承担应有的责任 ,
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 。
程金洲 王璐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采访人员张锡明
编辑:樊金石 校对: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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