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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冯纪华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何伟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
冯纪华原系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1957年生人 。 何伟是冯纪华的下属 , 原系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 1973年生人 。
两份判决书分别显示:检方指控 , 为使所在单位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开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招标过程中顺利中标 , 冯纪华、何伟与一名副总经理商议后 , 多次单位行贿 。
党委书记伙同总经理单位行贿49次送出三千多万 , 获缓刑 []
2009年12月至2014年8月间 , 冯纪华、何伟与时任北开公司副总经理肖某(另处)商议后 , 同意该公司原员工徐某(已判決)在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等处 , 先后28次给予时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评标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闫某(已判決)钱款总计人民币690万元 。
2011年3月至2014年6月 , 冯纪华、何伟与肖某商议后 , 同意该公司原员工徐某(已判決)在亦庄开发仁医院附近、北开电气公司门口等地 , 先后21次给予时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网物资有限公司采购专责任某(已判決)钱款总计人民币2772万元 。
也就是说 , 身为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冯纪华 , 伙同两位下属总经理何伟、副总经理肖某 , 作出了单位行贿的“集体决策” , 由公司员工负责实施 , 前后共计行贿49次 , 送出了3462万元 。
两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 , 在北开公司决定、实施行贿的过程中 , 冯纪华、何伟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其中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 构成单位行贿罪 , 应予惩处 。 两人由单位纪委陪同归案 , 如实供述 , 当庭自愿认罪 , 可认定自首 , 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分页标题#e#
法院以犯单位行贿罪 , 判处冯纪华、何伟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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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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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委书记伙同总经理单位行贿49次送出三千多万,获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