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 衡水市定于1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精神 , 预计1月2日起 , 河北省地面转南风控制 , 受逆温、高湿等影响 , 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 , 衡水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 。
[河北新闻网]1月2日8时 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按上级要求 , 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 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 定于1月2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
[河北新闻网]1月2日8时 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 ,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 , 节能减排 ,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 , 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 , 办理市区通行证 , 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市建成区、县(市、区)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 。
另外 , 《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已更新 ,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新的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 (采访人员牛军凯)
来源:衡水晚报
关注河北新闻网 , 了解河北最新新闻 。
来源:(河北新闻网)
【】网址:/a/2020/0103/j1335045.html
标题:[河北新闻网]1月2日8时 衡水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