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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江苏仪征一男子杀人后自杀 曾因拆迁告状当地政府
据人民网消息 , 1月1日18时53分至57分许 , 江苏仪征刘集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 致1人死亡、2人受伤 。 目前 , 嫌疑人已自杀身亡 , 据了解 , 其曾因拆迁将刘集镇镇政府告上法庭 。
据案发后仪征警方发布的紧急协查通报显示:2020年1月1日18时许 , 仪征市刘集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 经工作 , 确定彭在林(男 , 1971年9月15日生 , 仪征市刘集镇刘集村联盟组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 通过对重点路线场所的搜捕 , 2日上午9时许 , 警方发现嫌疑人在刘集镇刘集村自杀身亡 。
人民网了解到 , 被嫌疑人杀害的死者系曾经担任当地村干部的杨某某的女儿 。 据知情人士透露 , 嫌疑人作案动机疑似与当年自家与政府的拆迁纠纷有关 。 目前 , 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2015年 , 彭在林曾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诉仪征市刘集镇镇政府 。 仪征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 该院判决书中提到 , 彭在林称与被告因拆迁发生矛盾 , 2014年4月14日下午 , 被告指使不明身份的人员对彭在林的住房及仓库进行冲砸 。 2014年7月9日 , 被告在未经彭在林允许的情况下 , 将彭在林经营的养猪场推倒 , 场内财物均被掩埋 。 2014年7月15日 , 被告再次指使他人抢夺彭在林种植的花木 。 彭在林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 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 , 原告彭在林与被告仪征市刘集镇人民政府因搬迁发生纠纷 , 双方在本案中并非平等民事主体 。 被告依照地方规划 , 对辖区内住户实施的搬迁行为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为 , 原告认为该行为对其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 应当就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 驳回了原告彭在林的起诉 。
2日中午 , 曾代理彭状告政府一案的律师向人民网透露 , 当时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建议 , 妥善化解矛盾 , 避免激化 , 没想到最终酿出惨剧 。
编辑 杨利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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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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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江苏仪征一男子杀人后自杀 曾因拆迁告状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