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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剪树木 , 是日常的园林养护行为 。 但如果过度修剪 , 甚至将树木“抹头去冠” , 那不仅影响树木生长 , 而且还违法 。
施工单位“砍头”破坏6棵树 , 被处罚金27.4万元并补种60棵 []
近日 , 丰台城管执法部门就办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 3棵法国梧桐、3棵元宝枫 , 这6棵总价值5.5万元的树木被一家施工单位“砍头”破坏 。 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以砍伐树木5倍价值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 共处罚金27.4万余元 。 同时 , 责令其配合园林部门在指定位置补种砍伐株数10倍 , 也就是60棵树木 。
去年4月 , 丰台城管太平桥执法队队员巡查一处施工工地时发现 , 工地院内原本应该抽芽吐绿的树木 , 全都变成了光秃秃的树干 。 “光杆”树和周边树木形成鲜明对比 。 一问才知道 , 施工方为了方便车辆进出 , 擅自对道路两侧的树木进行修剪 。 结果 , 原本茂盛的树木只留下光秃秃的树干 , 不仅影响树木生长 , 还破坏城市景观 。
根据相关规定 , 擅自截除城市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 , 按照擅自砍伐树木进行处理 。 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 , 现场测量受损树木 , 立案调查 。 城管部门还会同园林部门对受损树木进行评估 , 确定受损树木价值 。
丰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鉴定报告和相关法律法规 , 按照所砍伐树木价值5倍的标准 , 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 , 并责令其10倍补种 。
据介绍 , 园林绿化方面新职能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后 , 丰台区城管执法局与园林绿化部门合作 , 引导物业管理公司等管护单位修剪树木前先向园林部门申报 , 由专业人员进行修剪 , 避免造成对树木的损害 , 维护园林绿化成果 。 新职权划转至今 , 丰台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园林绿化方面违法行为507起 , 罚款456.76万元 。 其中未按规定砍伐树木14件 , 罚款453.15万元 。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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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施工单位“砍头”破坏6棵树,被处罚金27.4万元并补种60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