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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倒儿童离开受阻后猝死 法院:阻拦者不担责 []
老人在小区里骑车撞伤儿童 , 想要离开 , 被另一名小区居民阻拦 , 争执中老人倒地猝死 , 其家属将阻拦者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12月30日 ,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阻拦者和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
不幸去世的老人姓郭 , 9月23日19点多 , 他骑着自行车从信阳市羊山新区某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 , 与5岁男童罗某相撞 , 罗某右颌受伤出血 , 倒在地上 。 同住这一小区的孙某见状后将孩子扶起 , 一边联系家长 , 一边让郭某等待 。 郭某称是男童撞了自己 , 自己有事需要离开 , 孙某站在自行车前阻拦 。 双方争执中 , 郭某情绪激动 。 物业公司两名保安闻讯上前劝说 。 郭某将自行车停好 , 坐在小区的石礅上 , 不到两分钟却倒下了 。 孙某见状拨打了急救电话 。 然而 , 郭某没有被抢救过来 , 因心脏骤停死亡 。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患多种疾病 , 事发当月曾在医院就医 , 刚出院一周 。 孙某和郭某事发前并不认识 。
法院认为 , 本案属于生命权纠纷 , 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该法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孙某阻拦郭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内 , 其行为符合常理 , 不具有违法性 。 在阻拦过程中 , 虽然二人发生言语争执 , 但孙某的言语并不过激 , 双方没有发生肢体冲突 。 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某有其他不正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 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死亡的后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孙某不知道郭某身患多种疾病 , 阻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儿童利益 , 并不存在侵害郭某的故意或过失 。 在郭某倒地后 , 孙某拨打急救电话予以救助 , 其行为没有过错 ,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物业公司保安前去相劝 , 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 , 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因此 , 物业公司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
庭审结束后 , 法官表示 , 本案作出这样的判决 , 就是想告诉大家 ,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 , 需要成年人履行注意义务 。 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 每个公民都有权阻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 , 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 , 不仅不具有违法性 , 还具有正当性 , 应给予肯定和支持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们相互之间友善共处、诚信相待 , 邻里之间更应守望互助 。 还要提醒的是 , 一旦发生事故 , 行为人应当坦然面对 , 勇于负责 , 理性处理 。 (采访人员 周青莎) 分页标题#e#
老人撞倒儿童离开受阻后猝死 法院:阻拦者不担责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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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老人撞倒儿童离开受阻后猝死 法院:阻拦者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