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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案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 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 , 构成非法行医罪 , 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基因编辑婴儿”案一审宣判 , 用法律守好伦理之门 []
所谓全球首例基因编辑婴儿为何招致舆论痛批和司法介入?
“有悖伦理”是最大的质疑点 。 一则 , 项目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本身并不难 , 但充满不确定性 , 修改基因对人体是否有副作用谜团重重 。 而“脱靶”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 如此情况下 , 贸然试验风险极大 。
更重要的是 , 已经有相当成熟的阻断疗法预防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 如此情况下“挥动基因剪刀”的必要性并不充足 。 而法院也审理查明 , 贺建奎等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 , 主要是为了获取商业利益 。 二则 , 只能用即将销毁的人类胚胎做短期试验是学界公约 , 贺建奎的做法相当于打破了“禁区”、践踏了规则 。
“基因编辑婴儿”事发后 ,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 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 并于2019年1月公布调查结果 。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 , 广东省对涉事单位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和问责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将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人类生殖技术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 , 终身禁止其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 。
科技主管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作出终身禁止其申请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终身禁止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行政处理 。 科技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责成涉事单位完善科研和医疗管理制度 , 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
重拳出击、辞严法肃 , 表明了一种态度:科学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探索 , 更影响着人类未来发展的方向 。 尤其是争议极大的基因编辑领域 , 其“改造人类”的可能性、想象性 , 或许让某些人兴奋 , 但对大众来说更多的是忧虑 。
一直以来 , 缓解这种忧虑的关键就是科学伦理 。 这起事件则印证了霍金的“超级人类”预言——“法律能禁止人类编辑基因 , 但人性无法抵挡诱惑 。 ” 分页标题#e#
可见 , 技术是中性的 , 但人心是善变的 。 仅以伦理不足以限制人 , 关键要善用法律 。 西方国家严格禁止基因编辑在人体的试验 , 我国也有相关规定 。 但从这一案例看 , 现行法律法规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 科学伦理的监管、审查机制也有不少漏洞 。
如今 , 三位被告获刑 , 但这记警钟还在震响 , 需要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以此为鉴、补齐短板 , 全力捍卫科技向善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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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因编辑婴儿”案一审宣判,用法律守好伦理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