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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充当“保护伞” , 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全福获刑9年 []
今天 , 河南省高院发布了近期作出终审裁判的四起“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犯罪典型案件 , 其中 , 安阳县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数罪并罚 , 获刑9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 。
案例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 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全福获刑
2011年6月20日 , 安阳县公安局对王拥锋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立案侦查 。 王拥锋投案后 , 被告人王全福违规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 后又收受王拥锋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 为其做虚假精神病鉴定后以王拥锋无刑事责任能力为由撤销该案件 。
2016年11月23日 , 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对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立案侦查 , 后王拥锋潜逃 。 王全福收受王拥锋妻子5万元 , 并表示将在案件处理上提供帮助 。
2017年3月 , 安阳市公安局召开打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和异地用警侦办涉黑线索会议 , 时任安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王全福参加该会议 , 得知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案作为涉黑案件线索交由文峰分局侦办后 , 即用王拥锋事先给其预留的备用手机号与潜逃在外的王拥锋取得联系 , 向其透漏案件侦办相关信息 , 并让王拥锋进行躲避 。
直至2017年6月15日 , 王拥锋才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 后 , 王拥锋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 , 王全福还犯有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全福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 并处罚金25万元 。 分页标题#e#
案例二:作案40余起 , 鹤壁市山城区小庄村村委会主任李含富获刑25年
1995年10月 , 李含富担任鹤壁市山城区小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来 , 以小庄村基层组织为平台 , 以家族企业为依托 , 拉拢村民 , 纠集家族成员、企业员工、社会闲散人员 ,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逐渐形成了以李含富为组织、领导者 , 李含贵、李学峰等7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 , 李刚明等13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 , 李磐等23名被告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犯罪组织非法把持小庄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长达20余年 , 并利用该便利条件 , 独揽该村廉租房建设、村内道路修建等多项工程 , 通过低价承包集体土地建设门面房对外出租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 同时 , 通过阻工等暴力及软暴力手段 , 强揽工程 , 违法收取“摊位费” 。 所获经济利益主要用于支持组织的发展壮大 。 该组织还通过行贿等方式拉拢、腐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 , 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
1999年以来 , 该组织在小庄村及周边地区 , 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 , 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 , 造成1人重伤、2人轻伤、6人轻微伤 。 多名被害人被打后不敢住院、不敢报警 , 不敢举报、控告 , 有的甚至被迫远走他乡 , 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含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罚金760万元 。 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43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
案例三:槐店回族镇海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海振华 , 实施犯罪33起
海振华于1997年通过贿选成为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海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 。
2009年以来 , 海振华以家族关系为基础 , 以血缘、亲属、姻亲关系为纽带 , 逐渐形成了以海振华为组织、领导者 , 倪士华、海纪忠为骨干成员 , 海国胜、李丹丹等为积极参加者 , 海龙、马占云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为达到垄断当地建筑材料市场的目的 , 通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 , 有组织地对当地小区建筑商、同村村民和外地送料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 共实施犯罪行为33起 , 强迫交易数额1000余万元 , 敲诈勒索金额380余万元 , 非法转让土地获利316万余元 , 偷逃国家税收476万余元 。 分页标题#e#
此外 , 该组织还利用人数众多的优势 , 通过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插手民间纠纷 , 充当“地下执法队” , 长期欺压百姓、横行乡里 , 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
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人海振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1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1年零10个月不等的刑罚 。
案例四:组织公司车队一年实施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
2015年以来 , 曹金建任周口市富甲绿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 , 为达到其垄断郸城县境内加气块砖市场 , 攫取巨额利润的目的 , 伙同副经理韩俊峰、汽车队长倪文杰、李学昌等人 , 组织公司车队人员多次对前往郸城县送加气块砖的外地车辆进行打砸 , 并威胁送砖人员不能再来郸城县销售加气块砖 。
逐渐形成了以曹金建、倪文杰为首要分子 , 以韩俊峰、曹参军、曹俊超为重要成员、以曹俊良、李学昌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2015至2016年间 , 该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 , 强迫交易犯罪4起 , 严重破坏了加气块砖在郸城境内的销售、经营、竞争的正常市场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生效裁判认定被告人曹金建构成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
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鲁燕 通讯员 刘丹
原创充当“保护伞” , 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全福获刑9年 []
来源:(郑州晚报郑州客户端)
【】网址:/a/2019/1230/j1331566.html
标题:原创充当“保护伞”,安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全福获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