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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 采购品种涉及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等33个品种 。 这标志着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正式启动 。
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启动 , 共33个品种 , 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
经专家论证 ,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选择了33个品种 , 覆盖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和罕见病等治疗领域 , 涉及100多家医药生产企业 。 例如:抗肿瘤药及免疫调节剂阿比特龙口服常释剂型 , 抗感染药物阿德福韦酯口服常释剂型 , 抗生素类药物阿莫西林口服常释剂型等 。
根据文件 ,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 且计算规则如下 , 即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 , 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3家、4家及以上的 , 分别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70%、80% 。 按照集中采购工作安排 , 2020年1月17日将开标产生拟中选结果 , 全国各地患者将于明年4月份用上第二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
文件称 , 在采购周期中 , 各地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 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 在此基础上 , 医疗机构剩余用量可按当地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 , 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 。
申报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如有以下行为 , 经有关部门认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 具体包括: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 , 进行非法促销活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申报 , 扰乱市场秩序;相互串通申报 , 排斥其他申报企业的公平竞争 , 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申报企业的合法利益;以向采购方、联合采购办公室行贿等手段牟取中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 , 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 骗取中选;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未按采购方及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配送;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不履行供货承诺 , 影响到临床使用;中选药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等 。 企业列入“违规名单”的 , 不仅会取消其申报、中选和配送资格 , 同时取消其在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资格 。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坚持“4+7”试点及扩围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和组织操作模式 , 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 , 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的常态化 , 不再选择部分城市试点 , 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实施 。 同时 , 坚持“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工作机制 , 坚持平台操作的专业化和稳定性 , 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 。 分页标题#e#
来源:(北京晚报记者刘欢)
【】网址:/a/2019/1230/j1331198.html
标题: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启动,共33个品种,一次招采即在全国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