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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一审数罪并罚获刑17年 []
宣判现场 。 贾向荣 摄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9日消息 , 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
法院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2年间 , 被告人吴国林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代旗长、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人民币1645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接受他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属于数额巨大;滥用职权 , 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930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国林犯有数罪 , 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 被告人吴国林主动供述其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 , 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4万元 , 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
被告人吴国林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 , 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依法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 , 继续追缴后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财产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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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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