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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被罚8700万涉价格垄断 侵害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
丰田被罚8700万涉价格垄断 侵害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丰田被罚8700万!涉嫌价格垄断 , 市场监管总局发处罚决定书
刚刚 ,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田汽车)被罚了 。
12月27日 ,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丰田汽车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书显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 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 , 自2017年12月起 , 对当事人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 。
监管部门认为 , 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 , 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 。
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 , 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 , 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
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 , 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 , 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 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丰田被罚8700万涉价格垄断 侵害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
丰田被罚8700万涉价格垄断 侵害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 。 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 , 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 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 , 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
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 。 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 , 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 , 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 , 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
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 , 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 , 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 , 失去了自由选择权 , 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 分页标题#e#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 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 , 即87613059.48元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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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丰田被罚8700万涉价格垄断 侵害经销商自主定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