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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立法惩处危害医生人身安全 , 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日前 , 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伤医事件 , 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 12月28日通过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写入了多个“防医闹”条款 , 包括国家采取措施 , 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等 。
对于此事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司司长赵宁表示 , 此事件不是医疗纠纷问题 , 而是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
“大家看到 , 昨天北京地区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嫌疑人做出了批捕的决定 , 这就是一个态度 。 我们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是零容忍 , 这是我们一贯的态度 。 ”她说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 , 近期发生的事件 , 是一起刑事案件 。 中国的刑法对伤害致死、对杀人都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 , 所有危害健康、危害生命的行为 , 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
“我们应该认识到 , 医务人员是我们全体公民健康的卫士 , 也是卫生健康事业的主力军 , 医务人员是为全社会、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的 , 为我们的健康提供保障 。 所以 , 对医务人员的侵害 , 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从法律上 , 都应当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 。 ”她说 。
立法“防医闹”
据悉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以164票赞成、4票弃权表决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南都采访人员注意到 , 该法也写入了“防医闹”条款 。
该法第57条明确 , 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 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 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 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国家采取措施 , 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
分页标题#e#赵宁解释 , 上述条文特别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公共场所 。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社会都要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 不单单依靠医院自身 。 ”
同时 , 第105条明确 , 违反本法规定 , 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 , 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 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 , 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106条明确 , 违反本法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采写:南都见习采访人员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吴斌
立法惩处危害医生人身安全 , 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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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立法惩处危害医生人身安全,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