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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夫妻获刑:盘踞上海某区域多年 , 惯用“软暴力” []
被告人 。 本文均为静安区法院供图
“职业二房东”夫妻郑侠和李梅 , 不仅违法群租 , 还霸占房东、房客的财物 。 日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此夫妻二人提起公诉 。
近日 , 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法院当庭认定了郑侠、李梅使用“软暴力”实施寻衅滋事、构成恶势力 ,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郑侠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梅有期徒刑2年6个月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人员从检察机关获悉 , 该案是上海市首例“职业二房东”寻衅滋事案 。
夫妻俩违法搞群租 , 还勒索、威胁房东
2018年3月初 , 市民文君经中介介绍 , 将自己闲置的一套120平米房屋以每月租金7800元租借给李梅 , 供其一家三口居住 , 双方约定不群租 , 不破坏房屋结构 。 然而十天后 , 文君接到了物业的群租投诉电话 。
文君赶至现场看到 , 原本整洁的客厅被隔断分成两间 , 连厨房也被隔出一小间来 , 房内私接的电表挂在空调管道上 , 卫生间内还有不少蟑螂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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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房屋现场 。
文君立马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然而郑侠说 , 搬离可以 , 但要文君赔偿他几万元装修费 。
文君于当日报警 , 然而对方不解约也不搬离 , 还扬言威胁 。 同年4月3日 , 文君诉至法院 , 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 。
这期间 , 相关部门按规定于3月、5月和7月三次对该群租房进行整治 , 每次刚整治完 , 郑侠夫妇就立马恢复群租 , 并多次打电话给房东 , 勒索赔偿房屋装修费用 。
同年6月下旬 , 该房屋因严重漏水影响楼下邻居 , 租赁双方约谈时 , 郑侠带了四五个人 , 当着物业的面拽下文君丈夫的口罩 , 并以人身安全相威胁 。
8月24日 , 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合同自2018年4月10日起解除 , 文君收到的7800元不用返还 , 李梅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将房屋清空并交还 , 自2018年4月11日起 , 李梅按每日260元向文君缴纳房屋使用费 。
2018年12月20日 , 经执行法官和律师多次联系 , 郑侠夫妇才搬离所有家具 , 将房屋归还 , 但实际产生的房屋使用费6.5万余元并未支付 , 隔断也未拆除 。
一周后 , 执行庭法官将文君的代理律师、郑侠、李梅一起叫至法院谈话 , 郑侠依旧十分嚣张 , 先侮辱、谩骂对方律师 , 后用手机拍摄了律师的人像视频和照片 , 并扬言要找人打他 , 李梅则在旁帮腔 , 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 法官当场勒令郑侠删除视频和照片 , 并让律师先行离开 。
2019年1月22日 ,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 责令郑侠夫妇赔偿文君房屋使用费6.5万余元 , 但直至案发 , 他们未曾履行 。
三年内对8名房东12名房客“软暴力” 分页标题#e#
遭遇上述类似“软暴力”的远不止文君一人 。
经审查 , 从2016年底至2019年5月案发 , 郑侠伙同妻子李梅 , 以“自住”为幌子租下房屋 , 随后肆意违约 , 破坏房屋结构 , 进行隔断后予以群租 , 后郑侠单独或多次纠集李梅、郑峰(另案处理) , 采用辱骂、恐吓以及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向文君等8名房东索要、霸占“装修费”“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
郑侠对房客也不客气 。
2016年7月13日 , 他将房屋租给小袁 , 合同期一年 , 后时间未到他就让对方提前搬离 , 并以断水断电相威胁 , 小袁被迫搬离后 , 郑侠便开始失联 , 且霸占小袁2300元押金不还 。 小袁无奈起诉至法院 , 后因联系不上郑侠 , 被迫撤诉 。
经审查 , 郑侠夫妇采用此类 “软暴力”恶意霸占12名房客租金、押金共计5万余元 。
2019年5月20日 , 本案因文君报案而案发 。 5月30日 , 郑侠夫妇被抓到案 。 郑侠夫妇盘踞静安某区域多年 , 长期做二房东搞群租 , 被众邻居投诉很多次 , 居委会也曾多次整治过 , 但他们不仅屡教不改 , 而且愈发猖狂 , 被整治后 , 还去居委会闹事、威胁居委会干部 。
检察机关认为 , 本案并非是单纯的一个或多个违法犯罪行为 , 而是郑侠纠集李梅等人长期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 。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 , 承办检察官发现因怕麻烦选择忍气吞声的被害人不少 , 在审查起诉阶段 , 静安区检察院追加了多名被害人 , 并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 , 不断与辩护人沟通 , 推动促成了郑侠夫妇对被害人的赔偿工作 。
12月24日 , 该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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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静安区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郑某夫妇 , 在从事违法群租活动中 , 通过欺骗、“软暴力”等方式 , 侵害上家房东及下家房客的合法利益 , 获取非法利益 , 从而扰乱租赁市场及居民生活环境 , 在一定区域及租赁行业内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纠纷 , 表面上看起来仅是普通的房屋租赁民事纠纷 , 且被告人从事违法群租行为 , 也属于行政法规调整的范围 。 但实质上 , 被告人一直对被害人采取恐吓、滋扰、威胁、辱骂等“软暴力”行为 , 导致被害人不同程度上心存恐惧 , 从而被迫接受调解或直接给钱以求太平 , 被害人通过正常民事法律途径已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符合寻衅滋事罪中随意辱骂、恐吓他人及强拿硬要、占用公司财物的情形 , 且均达到情节恶劣、严重的入罪标准 , 故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作出处罚 。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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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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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房东”夫妻获刑:盘踞上海某区域多年,惯用“软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