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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时 , 强化了对重点用车单位的主体责任 , 如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同一超标排放车辆 , 一年受罚5次以上的 , 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拟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笔者认为 , 在车辆尾气污染防治上 , 强化用车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 抓住了治理车辆尾气污染的关键环节 , 找准了“七寸” 。 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 车辆排放标准会越来越严格 , 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 条例一旦实施 , 必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
人民网■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人能弘道 , 非道弘人” 。 车辆本身不会产生污染 , 只有在人的使用过程中才会排放污染物 。 车辆尾气排放超标 , 往往与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和车辆使用不正确有关 。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 车辆尾气超标与人有直接关系 。
笔者认为 , 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 , 要避免车辆尾气排放超标 , 不仅要选好车、加好油 , 更要养好车 。
选好车 。 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 , 一些刚买的新车就
存在尾气超标问题 , 仔细检查发现 , 原来这些车根本就没有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 一辆中型柴油货车正常价格在16万元左右 , 而这种车辆可以便宜两三万元 , 一些人就会图便宜 , 购买先天存在缺陷的车辆 。 由此导致的尾气排放不合格 , 能说与人没关系吗?
加好油 。 目前 , 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黑加油站” , 其每升柴油价格与正规加油站相差0.2元~0.3元 , 油品质量没有保障 。 少数司机为了省钱到这些加油站加油 , 不仅无视社会责任和环保要求 , 也全然不顾是否损害车辆 。 因此 , 治理车辆尾气排放超标 , 一方面需要加大对这些司机的处罚力度 , 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取缔“黑加油站” , 保障供给油品的质量 。
养好车 。 在机动车年检机构周边 , 总有不少“车虫”活跃 , 帮助司机在车辆年检时走捷径 。 通过非法途径逃避年检 , 与司机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密切相关 。 每辆车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 不同配件的使用期限也不同 , 零件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有损耗或磨损 , 因此要按要求定期保养车辆 , 定期参加年检 , 有问题及时维修 。 只有这样 , 才能保证尾气排放合格 。
人民网■车辆尾气超标责任在人不在车。笔者近期在执法检查中明显感觉到上路行驶车辆车况越来越好 , 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的几率越来越小 , 已经很难见到“黑尾巴”和“墨斗鱼”了 。 这说明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加大宣传力度 , 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已经取得很大成效 。 只有每名司机从自我做起 , 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 把保证尾气排放合格当成自己的事去做 , 车辆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做好 。 (刘四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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