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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理事长放贷1.5亿只需“打个招呼”案发时已任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采访人员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 , 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梁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共计收受贿赂409万元 , 违法发放贷款累计数额1.52亿元 , 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 对梁成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梁成林出生于1968年6月 , 2013年7担任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 , 2016年9月起任渭城农商银行董事长 , 2017年7月任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 2018年3月2日 , 梁成林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 于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 。
判决书显示 , 梁成林受贿和违法放贷等行为主要发生在他担任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期间 。 值得注意的是 , 梁成林在离开兴平农信联社后 , 又在陕西农信系统的两家单位工作 , 而此前的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败露 , 并且案发时已任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
“根据有关规定 ,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或理事长在离任时都要进行离任审计 , 主要是了解被审计对象离任前两年的工作情况 , 往往一些重大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在离任审计中露馅 。 ”一位不具姓名的银行业资深人士向《华夏时报》采访人员介绍 。
那么 , 梁成林是否进行了离职审计?在审计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呢?为此 , 本报采访人员先后与兴平农信联社、渭城农商银行和陕西省联社取得联系 , 但相关工作人员均以“不清楚”或“需要向领导汇报”为由拒绝了采访人员的采访要求 。
违法放贷1.5亿仅需“打个招呼” 分页标题#e#
判决书显示 , 2014年 , 梁成林在担任兴平信合理事长期间 , 收受陕西秦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景某贿赂350万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规定 , 分别给兴平信合原主任李某、营业部主任魏某某、县门街信用社主任张某等人打招呼 , 授意李某、魏某某、张某等人对景某以他人名义提供的虚假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经济状况等情况不进行调查、考察而予以发放贷款 。
于是 , 兴平农信联社营业部、县门街信用社、西城信用社、南大街信用社没有对景某以他人名义申请的贷款进行贷款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 共给景某以他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53笔 , 贷款金额共计15230万元 。 取得贷款后 , 景某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 。 截至判决 , 秦文公司已归还贷款35笔9855万元 , 仍有18笔5375万元贷款逾期未归还 。
2014年12月 , 收到景某的数百万贿赂款后 , 经梁成林安排 , 300万元现金当天就借给了咸阳新煜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侯某 , 并约定年息为30% 。 随后 , 侯某为感谢梁成林为其违规提供贷款 , 花费27.5万元购买奥迪Q32.0T进取型轿车一辆 , 送给梁成林的女儿 。
李小强和梁成林熟悉起来以后 , 二人的金钱交易还在继续 。 2016年夏季的一天 , 李小强与梁成林在一起吃饭时 , 告诉梁成林其子即将大学毕业 , 希望通过梁成林将其子安排到陕西农信系统工作 , 梁成林听后表示愿意帮忙 。 此后 , 李小强在梁成林办公室送给其20万元 。
此外 , 判决书显示 , 在梁成林任职期间 , 兴平农信联社的房租支出 , 也成了他的敛财渠道 。 2013年10月 , 兴平农信联社组建南大街信用社 , 在选址时租用了毛某门面房一套 , 约定年租金135万元 。 但合同签订后 , 兴平农信联社并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房屋租赁费 。 经人“点拨” , 毛某通过中间人送给梁成林10万元现金和2条软中华香烟 。 收到了好处后 , 梁成林很快就安排兴平农信联社有关部门拨付了毛某的房屋租赁费 。
受贿400万换来10年刑
梁成林在兴平农信联社任理事长期间违法放贷、收受贿赂敛财等行为并非秘密 , 但其工作履历并未止步于此 。
判决书披露 , 根据《关于梁成林等同志任职提名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字[2012]113号)、兴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梁成林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兴农信联社发[2013]44号)等文件显示 , 2012年9月24日 , 陕西省联社提名梁成林为兴平农信联社理事长人选 。 2013年3月6日 , 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聘任梁成林为兴平联社理事长 , 2013年7月9日 , 梁成林正是成为兴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 分页标题#e#
此后 ,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时 , 根据《省联社关于梁成林等同志任职提名的通知》(陕农信联社任字[2016]75号)、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文件《关于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咸渭农商筹[2016]2号)等证明 , 2016年5月23日 , 陕西省联社提名梁成林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人选 。 2016年9月9日 , 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提出梁成林拟任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职务 。 依然没有意外 , 梁成林于2016年9月23日成为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
2017年7月28日 , 《关于梁成林同志任职的通知》(陕农信联社任字[2017]87号)显示 , 梁成林被聘任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咸阳办事处(审计中心)副主任 。
好久不长 , 梁成林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了不到一年 , 其违法放贷借机敛财的行为终于“暴露”了 。 2018年3月2日 , 梁成林被咸阳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 2018年6月15日被逮捕 。 日前 , 梁成林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梁成林在兴平农信联社任理事长期间大肆违法放贷、收受贿赂 , 却仍然能够参与渭城农商行筹建并担任董事长 , 甚至升至陕西省联社咸阳审计中心副主任 。
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 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 , 还应当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 在离任审计报告中 , 应当包括被审计人所任职机构或分管部门是否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或重大风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受处罚、受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信息 。
关于梁成林离任审计的问题 , 兴平农信联社对采访人员说:“司法部门已经调查过了 , 银行不便回答这个问题 。 ”渭城农商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审计的事情” 。 而陕西省联社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现在领导不在 , 关于梁成林离职审计的事要问一下领导 。 ”但截至发稿时为止 , 采访人员没有收到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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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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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信社理事长放贷1.5亿只需“打个招呼”案发时已任陕西省联社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