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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携带并散发邪教宣传品 宁化一男子获刑四年
“我后悔 , 我应该相信科学 , 希望大家不要学我……”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忏悔到 。
近日 ,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 , 被告人林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19年5月2日15时许 , 被告人林某在宁化县某公园一亭子内 , 用随身携带的手机相册内储存的邪教视频资料向侯某、余某等人传播视频约十分钟 , 尔后向侯某宣传邪教 。 接到报警后 , 民警赶到现场当场将正在宣讲邪教的被告人林某抓获 , 并当场扣押其用于传播邪教视频资料的手机一部 。 手机相册内有图片13张、视频资料492分钟18秒、音频资料909分钟31秒 。
案发后 , 民警分别在被告人林某居住处、工作办公室和宿舍内扣押上网浏览邪教视频及相关资料的台式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一部、存储有邪教视频的U盘一个 。 经检查认定 , 被告人林某的手机、电脑硬盘和U盘中共有图片1713张 , 1245分钟视频资料、1819分钟音频资料以及44个文档资料 , 均属于邪教组织宣传品 。
另查明 , 2016年11月26日 , 被告人林某因在翠江公园内宣传邪教 , 曾接受公安及有关人员和相关组织批评教育 。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林某携带并传播邪教宣传品 , 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 林某所携带的绝大部分涉案邪教宣传品尚未传播出去 , 且在判决前能够认罪、悔罪 , 明确表示与邪教彻底决裂 , 不再从事邪教活动 。 综合考虑被告人林某涉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 , 作出如上判决 。
邪教是普遍以宗教或其他名义为掩饰 , 从事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的勾当 , 是地地道道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 让人灵魂扭曲 , 迷失方向 , 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对林某这样的被告人 , 亲属要多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 , 给他们讲解邪教的反动本质 , 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有益的文娱活动 , 避免他们因触犯法律而引来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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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反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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