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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 , 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昨天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 , 一本本厚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 。 这也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后 , 首次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的形式亮相 。 从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进一步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 到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 民法典草案的诸多新看点值得关注 。
按照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 , 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 ,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 将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
“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明确物业应防止高空抛物坠物 []
看点1 合同编草案 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民法典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在基础法律中明确禁止高利贷 , 代表着在国家层面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
网贷变成“套路贷” , “现金贷”变身高利贷……近年来 , 民间借贷领域问题频出 , 既影响正常金融秩序 , 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 亟需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 , 我国无论是法律传统还是人们的普遍认知 , 对高利贷行为都是保持一贯的否定态度 , 形成了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共识 。 此外 , 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 , 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 , 有重要现实意义 。
看点2 人格权编草案 学校等单位应防止性骚扰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中 , 对此前草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作出修改 , 将“用人单位”修改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
随着近期曝出个别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消息 , 社会各界对完善法律法规防止、惩治性骚扰行为的呼声进一步高涨 。 建立防止性骚扰的“防火墙” , 必须明确容易发生性骚扰的单位、场所的有关责任 。 分页标题#e#
“机关企业是利用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多发场所 , 而学校则是未成年人和年轻人最为集中的地方 。 从劳动关系上来看 , 这些地方确实不都是用人单位 。 ”孟强说 , 这一修改实际上将负有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明确 , 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
看点3 婚姻家庭编草案 婚前隐瞒重疾 撤销婚姻找法院如果发现爱人婚前身患顽疾却故意隐瞒 , 这样的婚姻基础还存在吗?此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 , 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对此修改为 , 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撤销权 。
孟强表示 , 实践中 , 婚姻登记机关更多是对结婚登记的要件形式进行审查 , 而婚姻登记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职权对于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隐瞒重大疾病等事实进行核实和认定 , 所以这项职权交由法院来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
王轶说:“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基础就是夫妻关系 。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 无效婚姻的撤销权交给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机关来行使 , 其审慎程度是远高于婚姻登记机关的 。 这体现出民法典在立法理念上对‘家庭’的高度重视 。 ”
看点4 侵权责任编草案 明确物业应防止高空抛物坠物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 , 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 之前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 ,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
孟强认为 , 相对于此前提请审议的草案 , 这次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 能够有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起责任 , 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 , 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 , 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 , 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等 。
王轶表示 , 大多数情形下 , 建筑物的管理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担当 , 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有利于裁判者在面对具体纠纷裁断时进行法条适用 。
来源:(北京晚报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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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明确物业应防止高空抛物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