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员办:突出绩效 过程控制 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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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员办:突出绩效 过程控制 做好水污染防治资金执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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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浙江专员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绩效管理,做好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监控。 

  

一、提前介入源头控制,提高预算分解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监管实践发现,导致预算执行进度慢、专项资金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系预算编制或项目分配不合理。浙江专员办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尽量从源头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是收到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后,第一时间与浙江省财政厅衔接,并督促其30日内分解下达,以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在浙江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分配项目过程中,提出具体的监管意见。即预算细化的项目应为中央项目储备库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绩效目标,尽量安排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或在建项目,资金安排应避免与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重复等。通过对专项转移支付地方起始环节的监管,提高预算分解的科学性合理性,为下一步预算顺利执行和发挥资金效益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向浙江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制发执行监控布置文件,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督促其发挥职能作用。 

  

二、案头审核现场核查,关注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契合度。

一是收集全省年度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申报表,了解浙江省2017年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掌握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清单和细化的绩效目标。二是取得项目资料,按照支持方向分类梳理具体项目情况,掌握每个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资金来源、已完成投资额、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项目进展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具体信息,形成项目汇总明细表,开展案头审核。三是选取部分在建项目和已完成项目开展实地核查,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分解下达,是否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项目是否按照政策支持方向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建成基础设施是否有明确责任主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正常持续运行;年度绩效目标如重点流域地表水考核断面、良好水体水质及污染物削减量等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考核要求等。 

  

三、加强联动后续跟踪,提升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管成效。

由于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下达较晚,各级财政分解下达后,大多数项目尚未使用中央资金。浙江专员办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报送执行监控报告后,对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联动监管,继续予以跟踪。一是对执行监管发现的部分项目中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要求浙江省财政厅和环保厅督促基层部门按照建设进度尽快拨付资金。在持续的督促下,预算执行率从12月上旬的2.94%提高至12月中旬的20.8%。二是要求浙江省财政厅和环保厅继续督促各地加快中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建设进度审核拨付中央专项资金,确保中央专项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发挥资金效益。要求对全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季度考核通报抄送浙江专员办备案。三是对监管发现的各地对应用PPP模式项目的补助资金认识模糊,存在管理使用风险问题,建议两厅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应用PPP模式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操作方式,并采取具体措施对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进行引导,指导各地规范有效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四是根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督促两厅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意见》(浙财建﹝2017﹞6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环保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检查,并共享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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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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