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的朋友这篇文章你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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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有保险的朋友,去医院时请注意以下七个要点!

务必告诉医生:

一、我有商业保险。

二、由意外造成的,一定要医生将意外事由写进病历本。

三、请医生注意措辞,尽量不要写上下列词语:先天的,原生的,N年前的,旧病复发……

四、千万不要写被别人致伤,由第三方造成的必须由第三方赔偿。

五、一定要去公立医院,最好二级以上,这个很重要,私人诊所是没办法报销的。

六、医院给的一切资料是保险公司理赔部判定理赔与否的重要依据,请谨慎填写和保存。

七、无论出现什么意外和疾病,请务必第一时间联系你的保险代理人,以便第一时间确定报案和治疗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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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七条大家一定要谨记!

在身故赔付上,病历并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据。

寿险保单,一般在保险合同中均有理赔提示书。身故赔付一般需要如下资料:

1、有效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

4、理赔申请书。

不过,在医疗险或疾病险理赔中,病历的作用就大了。若出现错误,会影响理赔决定(但是否完全不赔,需要看其他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明或证伪保险事故)。

举例而言,王英俊因为急性肠炎住院治疗,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费用理赔,但提交的病历确实署名林英俊。换言之,我提供的证据无法支持我的主张。保险公司拒赔亦在情理之中。但如果我能请医院及医生证明,属于笔误,保险公司是会理赔的。

病历若出现书写错误,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2010年3月1日施行)修改即可,大动干戈,绝无需要: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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