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利器】宅基地仅有使用权,买卖合同全部无效
买卖合同全部无效》是傻大方资讯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儿响叮当之势为你带来的,你是继续往下看呢?还是继续往下看呢?
正文开始:
随着房价的飙升,很多购房者将目光投向了农村房屋。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在宅基地上面建住宅,这看似一笔“划算”买卖,实则不然。家住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陈某早年花钱买了宅基地,但是他怎么也没想到,31年后宅基地竟然“不翼而飞”了。
身边事儿:31年前花钱买宅基地
1985年,政和县城关居民陈某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铁山镇铁山村村民魏某自有的300㎡农村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魏某认为当时出卖宅基地的价格太便宜了,想反悔,双方就该宅基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今年1月,魏某向政和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陈某在1985年签订的宅基地购买合同无效。
审理与说法: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政和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1985年订立买卖合同时,讼争宅基地是空地,未依法取得讼争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且魏某擅自向陈某转让农村宅基地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确认该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第152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里的相关规定:第63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根据以上规定得出,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即,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会冒险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随着地价(房价)的上升,出卖方反悔的现象屡屡发生,一旦诉至法院,宅基地买卖协议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因此,法官提示大家,想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便是遵法、守法、用法。
-------------------------------------------------------------------------------
【法律百事通】重在普及法律常识,微信公众号是:law4008806880,欢迎关注!
日常生活中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本号咨询热线4008805008或4008806880,或手机:13301969336(上海)、13600162737(深圳)进行咨询!
更多精彩,请登录“东方法律服务网”:www.lawyer-sh.com.cn
- 海南一房企擅自销售法院查封房产被罚50万元
- 燕赵晚报:都市街头策马奔腾 危险行为须套上法律缰绳
- 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这部法律值得关注
- 调查显示:多数90后仍把房产作为首要财富追求目标
- 媒体调查辟谣“京津冀及周边工地将停工半年”:实为房产促销
- 第四十六期新欧洲公益法律咨询会,专治留法疑难杂症
- 法媒支招:在法国买卖房产如何节省佣金
- 专家详解上传视频行为法律焦点问题
- 房产税近期全面开征?你想的太简单了!
- 交通法律中应增加乘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