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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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罗雅琪)2018年1月1日起,在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12月25日晚,长沙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会议发布了《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域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正月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另外,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同时,市政府出台的《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明确,坚决依法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长沙市中心城区限放区内,不得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此外,长沙还将完善工作机制,制订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推动禁放限放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