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明年起,贫困人员医保个人缴费仅需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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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将实行针对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起,我市的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剩余费用将由县(市)、区统筹资金解决,确保参保率达到100%。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医疗补充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剩余合规费用在扣除3000元起付线后,按最高20万元进行100%报销,对暂未纳入合规费用内的必要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
此外,家庭医生团队也将为贫困人口提供有偿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120元。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共同分担,其中医保统筹基金50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40元、个人自付费用30元。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3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担。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再另外收取挂号费和一般诊疗费。
来源:XXTV新乡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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