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 自贡这些区域将对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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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自贡12月24日讯 (记者徐昭磊)从12月24日零时起,自贡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级已调整为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Ⅱ级。根据2017年5月1日发布的《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自贡将在全市行政辖区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管理应急管制。





记者从自贡交警部门获悉,自12月25日(星期一)0时起至预警解除,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自贡交警部门将对货运车辆禁行及小型汽车采取尾号限行,违反限行规定的,将被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间:





星期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





星期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





星期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





限行时段为每日0时至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货运车辆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应急管制区域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包括: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等;





贡井区:贡兴路、盐马路;





货运车辆禁行区域: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一)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单位通勤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三)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园林绿化、环卫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运送绿色农副产品货运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通告限行规定执行;





(六)“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城的车辆。





(七)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按《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环保局关于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规定,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