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24小时内应通知单位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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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取代“两规”,监察机关将独立行使监察权。12月22日,监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





四种情况可依法留置





草案规定,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存在四种情况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这四种情况包括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留置措施的规范性,也在草案中得以体现。草案增加相应规定,留置场所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草案还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冻结财产查明三日内退还





为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草案增加相应规定。草案提到,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而冻结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在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此外,搜查时,应出具搜查证件,并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高中以上文化28岁以上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





我国第一部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就快要来了。以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8周岁,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公民,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2月22日,人民陪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赵倩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