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培训 1月4日-7日 南京站——将信贷法律风险归纳为143个问题

本文为广告精细化信贷法律风险管理实操班时间:2018年1月4日-7日         地点:南京

6大模块+143个法律问题

合同范本讲解+分组讨论

案例研讨+随堂测验

(送全套合同文本)!

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信贷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某种意义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余额激增,很多信贷机构因为忽视法律风险的管理而给自身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信贷担保法律风险有其特殊性,在法律方面出了问题往往是致命的,只有既懂信贷业务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才能把其讲清楚。

随着竞争的加剧及实体经济下滑,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有效提高自身法律风险管理能力已经迫在眉睫,法律是规范和严谨的,容不得半点含糊!我们发现,对于很多法律问题,上述机构的认识是模糊的,

比如:? 借款人财产被别的债权人查封迟迟不进行处置,怎么办?

? 配偶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 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开发商预售的函,抵押权是否消灭?

? 银行能否将单笔不良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或个人从而盘活不良资产?

? 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 借款展期和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 物保人保并存,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是否必须先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 当被执行人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如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和分配?

? 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 “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执行?

? 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 面对承租人、房屋买受人、共有人等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阻碍执行,债权人怎么破?

我们认为,一个好的培训,不能仅限于知识的讲解和灌输,还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教给学员如何将学到的东西落实到实际业务中,实现知行合一,从知道到做到,到有效实施落地。为了有效提升信贷和担保机构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本机构特举办本次法律实务培训班。本次授课老师孙自通老师本身是律师,专注信贷、担保领域多年,孙老师不仅精通法律,对信贷业务流程也有详细的了解和实操经验,其出版的专著《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及法律实务》(上下册)获得了99%以上的好评率。孙老师在本次授课中把信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常见的法律风险浓缩为6大模块143多个问题并结合自己经验进行详细解读。鉴于法律的专业性,为了让培训有效落地,在本次培训中,我们将通过课堂讲解、互动问答、分组讨论、小组展示、案例研讨、随堂测验等多种方式让学员通过“重复”和“参与”切实掌握法律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会附送孙自通律师起草的最新全套业务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等)。

本次课程由孙自通老师一人主讲,能有效保证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大纲上所有问题都会讲到,不会有遗漏。

还在等什么,赶紧报名参加吧!

开班时间、地点

2018年1月4日—7日,培训时间共计3天1月4日为报到时间。

地点:南京

收费标准

3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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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手   机:13716880300(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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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培训 1月4日-7日 南京站——将信贷法律风险归纳为14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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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模块一  信贷法律基础

问题1:借贷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两个条件:借贷合意+交付。

问题2: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法院会如何认定?(大额现金借贷有哪些风险)

问题3:债权人只有银行转账凭证能否认定成立借贷关系?

问题4:出借人委托会计、出纳等第三人付款有什么风险?

问题5:经借款人授权将借款打给第三人,有什么风险?

问题6:常见三类借款主体资格分析(公司、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问题7:分公司做借款人是否有效?

问题8:公司和老板哪个做借款人更好?做共同借款人是否有效?

问题9:“老板”个人借钱,钱用于公司经营,能否要求公司一块儿还?

问题10:“老板”以公司名义借钱,钱用于个人使用,能否要求个人一块儿还?

问题11: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一块偿还?

问题12:夫妻一方对外担保,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13:借名贷款,能否要求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一起偿还?

问题14: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

问题15:如何理解担保和反担保?(担保的作用和局限)

问题16:担保公司不代偿,银行能否直接行使反担保权利?

问题17:担保公司不代偿的情况下,能否向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追偿?

问题18: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借贷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19:网贷平台的借款人逾期,网贷平台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问题20:假公章和冒名签的法律后果分析及防范?

问题21:债权转让,通过口头或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问题22:银行能否将单笔不良债权转给普通自然人和企业?

问题23: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法律风险?

问题24:独立担保在国内商事交易中是否有效?

问题25:如何更好的约定担保范围?(示范条款)

模块二  抵押担保法律风险

问题26: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法律特征?

问题27: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是否有效?

问题28:按照法律规定,常见抵押财产的范围?

问题29:按照法律规定,哪些财产不能设定抵押?

问题30:被查封的财产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31:社会公益设施抵押面临的法律风险?

问题32:集体土地和农村私房能否设定抵押?

问题33:抵押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问题34: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35:只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35:车辆抵押只签订车辆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是否有效?

问题36:如何理解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问题37:抵押合同约定,债务人到期不还钱,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是否有效?

问题38:他项权证仅登记本金数额,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利息、违约金,优先债权范围以哪个为准?

问题39:当抵押遇见租赁——如何应对抵押人倒签租赁合同对抗我们的抵押权?

问题40: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是否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物保?(物保和人保并存)

问题41: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问题42: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43:分公司以其名下财产抵押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44:划拨土地能否办理抵押?拍卖划拨土地有什么要求和限制?

问题45:办理房屋预抵押登记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问题46:消费者优先权、工程款优先权与在建工程抵押权那些更优先,如何控制风险?

问题4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的效力如何?

问题48: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及方式?

问题49: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有哪些风险?

问题50: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限和借款期限一样长,借款到期是否抵押也到期了? 

问题51:抵押权人未按照物权法202条的规定在主债权诉讼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是否消灭?

问题52: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否随着主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而顺延?

问题53:同一抵押物存在多个抵押权时的实现顺序?

问题54:房地一体原则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问题55:最高额抵押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法院查封风险的应对及处理!

问题56:浮动抵押的操作要点?

问题57:未在诉讼中确认抵押权的法律后果?

问题58: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都有哪些?

问题59:当抵押遇见拆迁,拆迁人有无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未通知抵押权人,擅自将拆迁补偿支付给抵押人,抵押权人能否要求拆迁人给予赔偿?

问题60:抵押权人同意开发商预售,是否丧失抵押权?

问题61: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一并转让?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

问题62: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有效?

模块三  保证担保法律风险

问题63:保证关系成立的四种常见方式?

问题64:只是在协议中签字,但未明确保证人身份,保证关系是否建立?

问题65:国家机关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国家机关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强制执行?

问题6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保证担保是否有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如何认定?

问题67:民营医院或民办学校能否做保证人?

问题68:银行支行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69: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问题70:企业法人职能部门签订的保证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问题7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公司法》16条做出相应决议是否有效?对相应决议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问题72: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7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问题74:共同保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问题75:保证期间的性质?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及转换?

问题76: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上签订,其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77: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问题78:如何理解最高额保证担保中的决算期、最高限额、清偿期、保证期间?

问题79:保证合同无效的常见事由及法律后果?

问题80:债权转让的,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81:主合同内容变更如加重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82:在合同中约定债的变更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有效?

问题83:以贷还贷,保证人是否免除保证责任?

问题84: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能否既申报破产债权,又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问题85:保证人破产,如何应对?

问题86:债务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保证人是否用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87:起诉时能否只起诉保证人或借款人?

问题88:如果只起诉借款人,之后还能否对保证人另行提起诉讼?

问题89:保证人在主合同当事人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是否有效?

问题90:借款没有到期,保证人死亡,能否用保证人的遗产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91:保证人常见抗辩权分析(小心保证人脱保)。

模块四  质押担保法律风险

问题92:质押担保的基本概念及种类(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问题93:车辆抵押和车辆质押的区别?

问题94: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问题95:如何有效设立质权?

问题96股权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97:应收账款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98:存单质押操作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99:如何理解保证金质押中的“特定化”?遇到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保证金账户,如何应对?

问题100:汽车合格证质押是质押吗?有什么风险?

问题101:能否通过直接变卖的方式实现动产质押权?

模块五  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法律风险

问题102:合同签订的四个要点?

问题103: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不能忽视。

问题104:在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能否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地址?

问题105:争议解决方式选择诉讼好还是选择仲裁好?

问题106:合同填写及盖章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问题107:合同不加盖骑缝章带来的风险。

问题108:“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和“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样吗?

问题109: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几个问题?

(1)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2)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24%和36%?

(3)出借人预扣利息如何处理?

(4)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5)法院是否支持超过24%的逾期利息、违约金?

(6)自愿支付的超过24%的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问题110:对原有借款结息后重新签订新的借款协议法律效力如何? 

问题111:强制执行公证的两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司法部最新规定解读)

模块六  贷后及清收中的法律问题

问题112: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113:借款人未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能否提前收回贷款?

问题114:展期的法律风险汇总?

(1)如何理解展期性质?——展期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还是建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逾期贷款能否办理展期?

(3)已经展期过的业务能否再展期?

(4)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能否办理展期?

(5)主合同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法律后果。

(6)主合同展期,抵押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问题115:借新还旧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

问题116:以物抵债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117:让保证人或第三人承接债务的操作要点及风险。

问题118:债权人诉讼清收的要点及常见风险。

问题119: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偿还借款利息的行为如何认定?

问题120: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抵消?如果债务人在本机构有存款,银行能否直接扣划?

问题121:最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重要条款解读

问题122:如何利用支付令回收债权?

问题123:如何利用代位权清收债权?

问题124:如何利用撤销权清收债权?

问题125:唯一一套房真的不能执行吗?

问题126: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先查封如何处理?

问题127:多个债权人如何处置和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个人+公司)

问题128: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被拍卖房屋是否需要解封才能过户?

问题129:未经轮候查封法院同意,在先查封法院能否处置查封财产?

问题1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执行中变更、追加 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要点解读。

问题131: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问题132:借款人所有的房屋已经出售但暂未过户,法院能否查封并拍卖。

问题133:关于最新网络司法拍卖流程及操作要点。(评估价、保留价及是否接受抵债等问题)

问题134:拍卖前法院需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

问题135:抵押权人如何在拍卖程序中实现抵押权。

问题136: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

问题137:如何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问题138:债务人通过恶意诉讼对抗我们执行,如何应对?

问题139:关于强制报告财产制度。

问题140:如何利用限制出境等措施?

问题141:关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运用?

问题142:案外人通过执行异议常见执行异议类型及处理。

问题143:离婚协议对于财产的分割能否对抗法院执行?

讲师简介

孙自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拥有高级信用管理师资格,专注小额信贷、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领域,年授课百余天,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孙老师曾经接受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泸州银行、甘肃银行、日照银行、长安银行、曲靖银行、上饶银行、德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济宁农商行、内蒙古省联社、德阳信用联社、通辽科左后旗信用社、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以及超过半数的省级小贷协会的邀请讲授实务培训课程,授课内容深受学员好评,累计培训学员数万人,为国内知名信贷、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权威风险管控专家。

开班时间、地点

2018年1月4日—7日,培训时间共计3天1月4日为报到时间。

地点:南京

收费标准

3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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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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