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出纳私自截留公司资金59万元买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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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海口12月18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王倩 海口某公司一出纳黄某列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私自截留海南省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597300.5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购买个人房产。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黄某列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被告人黄某列退赔海南省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597300.5元。





2016年1月27日,黄某列被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聘为员工,同年2月28日被该公司任命为出纳员兼销售收款员。2016年8月至11月2日期间,黄某列利用职务之便,在收取公司备用金和某猪场销售生猪货款时,私自把公司资金截留,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截留的资金购买个人房产。黄某列截留公司销售生猪货款、流动资金共计597300.5元。2016年11月3日,黄某列擅自离岗,并中断与公司的联系,拒不退还截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