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6日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23027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5%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20030万户,占87.0%;拥有2处住房的2677万户,占11.6%;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196万户,占0.9%;拥有商品房的1997万户,占8.7%。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13182万户,占57.2%;砖(石)木结构的5993万户,占26.0%;钢筋混凝土结构的2884万户,占12.5%;竹草土坯结构的640万户,占2.8%;其他结构的329万户,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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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饮用水

 

10995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47.7%;9572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41.6%;2011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8.7%;130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6%;155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0.7%;67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3%;96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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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8339万户,占36.2%;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721万户,占3.1%;使用卫生旱厕的2859万户,占12.4%;使用普通旱厕的10639万户,占46.2%;无厕所的469万户,占2.0%。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24.8辆,摩托车、电瓶车101.9部,淋浴热水器57.2台,空调52.8台,电冰箱85.9台,彩色电视机115.2台,电脑32.2台,手机244.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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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3503万户,占58.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347万户,占49.3%;主要使用柴草的10177万户,占44.2%;主要使用煤的5506万户,占23.9%;主要使用沼气的156万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126万户,占0.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6万户,占0.2% 。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四大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中部地区包括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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