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明年1月1日起 擅自霸占车位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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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石耀东 记者庞峰伟)近日,《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巴中城市道路交通中的“疑难杂症”,如“出行难”“停车难”“车辆管理难”“秩序维护难”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具体有哪些行为容易成为《条例》“重点关照”对象呢?这些行为又面临怎样的后果?





①出租车必须靠边停车





根据《条例》规定,巡游出租车必须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上下客人;没有临时停靠点的地方应当在道路右侧按照行驶方向,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不超过30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在原地等待客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交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②擅自霸占车位最高罚一千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挡车器、专用牌以及其他方式,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正常使用,擅自占用、妨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需要占用执法车、邮政车、运钞车、小车等专用泊位的,需向交管部门申请。





③在路中央拦乘车或被罚款





对于上述规定,不少出租车驾驶员也委屈:“明明是乘客跑到路中央拦车,跟我没关系啊。”今后大伙儿可要注意了,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条例》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④骑电动车有这些行为要被罚





在巴城,这样的场景几乎随时可见: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在车流中横冲直闯;红灯状态下,不管车来人往,无视红灯存在……记者从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了解到,仅巴城城区(含经开区)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全年在3000起以上。





《条例》规定,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互相追逐、曲线竞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攀扶其他车辆,扶身并行,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同行,在车行道上滞留;双手离把、撑伞,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对讲机等电子设备;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⑤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罚款50元





根据《条例》规定,行人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元。





⑥摩托、货车、三轮车禁入城区限行区域





《条例》结合巴中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区摩托车辆、各类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对于违反通行禁令者,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拖拉机驶入的,处一百元罚款;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驶入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特型机动车、重中型货车驶入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法令,机动车违法还将面临记3分、记6分等处罚。





⑦占道经营交警也要管了





《条例》规定,今后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且妨碍交通安全等行为的处理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此,今后占道经营不但要面临城管部门的劝阻,还有来自公安机关的处罚。





《条例》规定,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散发传单的,或者放任携带的宠物和其他动物占用机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交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⑧装移动式电子眼严禁占用公交车道、停车位





目前,巴城已经开设了公交专用道,经过一段时间运行,记者发现占用公交车道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车辆占道逆行。对此,《条例》规定,除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和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概不准占用,否则将依法处理。





下一步,巴中市还将根据《条例》规定,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式电子眼,专门抓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停车位的行为,一旦属实也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