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打击“神药”损害,可申请“惩罚性赔偿”
作者:Yvonne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昨日(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网站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指出,患者因为医疗产品的缺陷受到损害,可向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提出“惩罚性赔偿”,法院都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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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一篇名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将莎普爱思推上了风口浪尖,使得大众对于“神药”的讨伐声越来越多,在事件的持续发酵下,CFDA与浙江市卫计委相继发文表示,整治神药生产者以及销售者,防止更多的患者受害。同时,传统媒体、自媒体以及医药圈人士也相继披露了更多的神药。
此次《解释》明确规定,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或者医疗产品的销售者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然销售的,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患者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及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对于广大受害的患者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法律武器。也可以让患者自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向“神药”说不。
由于医疗产品与所有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缺陷医疗产品的危害较普通产品的危害更为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在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规范医疗领域存在的医疗产品市场不规范、制售假冒伪劣医疗产品屡禁不止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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