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贴进老赖的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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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鼓法记者罗双江)大楼的名称下面怎么会贴着三张文书?经过的行人不由纷纷驻足浏览,处罚决定书上清楚地写明“对某公司罚款2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罚款5万元……”原来,这是鼓楼法院把对某公司的悬赏公告和罚款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贴到了其所在的写字楼里。某公司坐不住了,很快把该履行款项交清。





被执行人南京某置业公司在鼓楼法院有不少案子,都在案件执行员沈向红的执行案件系统里,该公司与多家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向上述公司支付5万元到530万元不等的货款后,几家公司先后向鼓楼法院申请执行。





在2017年上半年申请的案件中,沈向红运用强制执行手段使五起案件履行完毕。2017年10月,又新收三起关于被执行人的案件。但这次,被执行人又开始拖延躲避……在财产查控系统中,仅有的一个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没有任何房屋车辆信息,同时法定代表人也下落不明。





11月15日,沈向红带着三份法律文书和书记员一起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处。在依法进行搜查和询问后,将罚款决定书、悬赏公告和执行通知书贴在了醒目位置。其中,罚款决定书包含该置业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信息,被罚款人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认定,以及法院对公司罚款20万,对刘某某罚款5万的决定。悬赏公告上写着“申请人同意悬赏0.5万元寻找被申请人有效财产线索”的内容。执行通知书包含了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决定。





“哟,这不就是楼上公司吗?”写字楼的电梯口人来人往,每一个匆匆经过的上班族在等电梯的时候都被贴在墙上的三份法律文书所吸引,并引发了他们的议论。





被执行人公司面对这样三份文件再也坐不住了,当天中午,沈向红就接到了公司法务总监的电话,该公司法务总监说自己已经到了法院楼下。经过商谈,当天中午该公司就由法务总监代表公司交清其中一个案子的货款,另外两案,也在一周内如期付清。到11月24日,三起案件累计标的额59.84万元自动履行完毕。





法官告诉记者,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