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明年起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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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昨日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乡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将实现完全统一。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险权益,昨日,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本市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乡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将实现完全统一。





据悉,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有明显提升,财政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定点医疗机构选择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同时,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此外,北京市农村居民的社保卡也将陆续发放,实现就诊实时结算。据悉,此次政策调整将涉及386万余人。





补贴





财政补贴提升40%





一老一小年缴费标准180元





据了解,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本市开始积极开展两项医保制度的整合工作,此次《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统一,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市人社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将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学生儿童(称为“一老一小”)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同时本市户籍人员的外埠户籍配偶、子女,没有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也首次明确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据悉,之前的两类医保基金均由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两部分组成。在统一后,财政将继续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和1040元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40%。同时,一老一小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为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城乡居民中低保、困补、低收入救助、残疾等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全面提升





住院年度封顶线提至20万元





统一的医保待遇方面,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用“全面提升”来形容,“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比原来提高了5-10个百分点,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





据悉,新制度下,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需先到本人定点或共同定点中的基层医院进行首诊,经首诊转诊后,可到本人定点医院及A类、中医、专科定点医院就医,一次转诊有效时限为180天。学生儿童无须基层首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指出,新制度下,城乡居民的就医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现有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后的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此外,新制度还统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将由目前的2510种扩大到3000多种,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缴费





托幼机构不再负责参保





明年2月底前缴费可正常报销





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为今年12月起至2018年2月底,其中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





与以往不同的是,托幼机构不再负责办理参保,相应的幼儿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对于未能在12月底缴费成功是否会影响到2018年的医保报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只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缴费,明年1月至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医保费用可进行手工报销,不会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同时,相关负责人强调,由于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的首年,参保人不论是首次参保还是之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缴纳了2018年的参保费用后,即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据了解,此前,城镇居民医保强调参保的连续性,对于不连续参保的,缴费当年只报销门诊,对住院则不予报销。此外,本市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也将于近期集中发放,预计年底前发放完毕。





文/本报记者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