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考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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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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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旷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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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迟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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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请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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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院课堂考勤管理规定第九条,学生旷课和迟到、早退,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德育扣分。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

第十条学生旷课,给予违纪处分。一学期内,学生累计旷课9学时及以下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 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于名单公布起三日内向邱亚龙老师反映,联系方式:38294737。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团委学生会学习部

 2017年12月11日

2017-2018年第一学期第十三周考勤结果公示

微信编辑 | 卢珺滢

责任编辑 | 张东文

出品 |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新媒体中心(易班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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