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开征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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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现场。王红摄





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12月6日召开的“河北省环境保护税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同时不再征收排污费。河北省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环保税税额方案,有关配套政策文件也将于近期发布。





据了解,环保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设立环保税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环境,利用税收执法刚性手段,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排放,多排多缴税,少排少缴税,以充分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环保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4类。环保税法第九条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报省人大批准,河北省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仍按前三项征税。





环保税法授权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级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为实现京津冀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突出体现环保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的导向性作用,河北省环保税税额标准注重精准施策,将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其他污染物全省执行统一标准,以体现精准实施区域间差异化政策,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和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石家庄、保定、廊坊、定州、辛集(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当量和5.6元/当量。





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当量。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姚绍学说:“当前河北省既面临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雄安新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又亟待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生态环境严峻等突出问题。实施环保税将有利于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河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开征环保税可以消除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