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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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太原11月30日消息(记者贺威通)日前,山西省审议通过《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把污染源普查作为“十三五”期间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一项重点任务,全面摸清底数,真实掌握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查工作目标,主要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西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成立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等。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伴生放射性矿企业的详查等工作。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总结发布普查成果,开展成果分析、验收和表彰等工作。





此次,还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普查数据实施联网采集、专网审核,普查员统一配备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现场数据通过手持移动终端同步上传至国家和省普查工作办公室后,再通过专网逐级进行普查数据审核。





目前,山西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正在按计划顺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省和各市的组织机构均已成立,工作方案、制度和技术规范都已出台,普查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清查建库、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初测、普查试点等工作均已完成。下一步,将按照《山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技术培训力度,为明年的入户调查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