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打工女被丈夫伪造“死亡证明”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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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友婷)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数罪并罚,伪造妻子“死亡证明”的张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在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工厂打工的李女士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有一天我在上班时,工厂里管社保的负责人突然告诉我,因为社保材料显示我已经‘死亡’,因此,我以后将无法参加社保了。”她说,听到这个消息后,感觉像晴天霹雳。面对突如其来的“死亡证明”,李女士急忙到当地社保局去了解情况。





在社保局了解到的情况,让李女士大吃一惊。原来,在她与丈夫分居期间,其丈夫称她已死亡,并向社保部门提供了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和公证书等材料,要求申领其死亡抚恤金、社保金等共计11万余元。





“我们于1992年结婚,育有4名子女。后来感情破裂,没有办理离婚,一直分居生活。”李女士告诉记者,“我一直把社保卡带在身边,参保也是在单位进行。发生这种事情,我万万没想到。”





接到报案之后,深圳市相关部门组织了鉴定。结论证实,张某所提供的能证明李女士“死亡”的相关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均系伪造。





“张某虚构事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工作人员信任,骗领妻子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数额巨大。”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说,该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记者从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为了非法获利,利用社保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骗保手段也花样百出。该院一办案检察官告诉《工人日报》记者:“通常情况下,犯罪分子会冒充社保工作人员,告知参保人其社保卡被锁、领取社保补贴、社保卡被异地盗刷等,让参保人提供账号密码等信息,诱骗参保人汇款‘解冻’社保卡。接到此类信息或电话时,要提高警惕防被骗,及时向当地社保机关求证,以免造成损失。”





除此,参保人将自己的社保卡交予他人保管,也是遭遇他人盗刷的常见作案手法。对此,该检察官建议,要妥善保管社保卡,专卡专用,洞悉自己医保使用情况,发现丢失后及时补办。此外,还要注意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医疗账单的保存,防止被人利用骗取、套取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