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武:绿色发展需要金融体系强有力支持 | 绿色金融

王景武:绿色发展需要金融体系强有力支持 | 绿色金融

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

绿色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支持和保障。本文分析了广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优势,提出了广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思路以及下一步发展绿色金融的着力点。

绿色发展既是应对生态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破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绿色发展作为关系全局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了绿色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加大绿色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是促进绿色低碳循环转型、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路径。

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和保障

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环保领域配置。

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关键是要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从高耗能、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模式转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有利于发挥金融调配资源、优化结构的机能,引导资金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流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是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有效手段。

绿色发展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需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动员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环保领域。

绿色发展涵盖环境修复、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等领域,对资金需求巨大。据测算,我国今后10年每年绿色产业投资将达到2~4万亿元;绿色城镇化投资需求总额约40万亿元;到2020年底,气候治理资金缺口每年达2万亿元。这些资金需求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企业自有资金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通过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弥补绿色环保领域的投融资缺口。

金融机构经营中面临的环境风险上升,要求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高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近年来,从新环保法的实施到中央环保督查组的密集出动,从中央严格督导地方政府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到各地重拳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趋严成为一种新常态。在此背景下,部分企业关停甚至直接倒闭,面临的环境风险日益凸显,并通过企业资金链条向金融体系传导,由此形成的金融风险对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金融业必须适应环保趋严的新趋势、新要求,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化转型步伐,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发展具备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广东已经形成注重绿色发展的整体环境,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近年来,广东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珠三角国家绿色示范区为抓手,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生态环境再造。在上述措施推动下,广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珠三角大气PM2.5浓度在国家三大重点防控区中率先整体达标,绿色环保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共识并转化为积极行动。广东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发展具有坚实的思想基础、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广东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基础雄厚,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了重要载体。

在清洁能源方面,广东清洁能源发展在全国居于领先位置。2016年,全省核电总装机容量、发电量分别占全国的27.8%和33.4%,均居全国各省(市、区)首位。广东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约占总受电量的40%。在清洁交通方面,广东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广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珠三角地区初步形成了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全国第一,保有量约占全国五分之一。在节能环保方面,广东通过节能减排提升生产能效取得积极成效。广东的高效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等环保产业产值约占全国的15%,目前广东单位GDP能耗水平是全国第二低位,仅次于北京。

广东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6月23日联合发布《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广东率先在试验区内开展绿色金融组织、市场、产品、服务等领域的创新探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环保厅、省金融办于2016年11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十九条政策措施。

广东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绿色信贷方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着力从激励机制设计上入手,创新运用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向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专项支持金融机构增加绿色信贷投放。省内银行业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推出合同能源贷款、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特色小镇贷款等,其中碳排放配额抵押融资业务为全国首创。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目前,广东华兴银行50亿元、南海农商银行15亿元绿色金融债发行申请已获人民银行总行核准,东莞银行绿色金融债发行申请已提交人民银行总行审核。在绿色基金方面,由粤科集团代表广东省财政出资20亿元,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出资40亿元)、广东建工集团(出资3亿元)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环保基金母基金,计划撬动超过200亿元社会资本投向粤东西北等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领域。在绿色保险方面,根据环保部公布的第二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显示,广东共有524家企业参保,参保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二。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广东作为全国首批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之一,拥有全国成交规模最大、全球第三的碳交易市场平台。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成功推出国内首个考量碳交易管控企业绿色发展能力的指数—“中国碳市场100指数”。广州、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积极引入境外投资者,提高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广东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思路和举措

广东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遵循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客观规律,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绿色金融配套政策安排,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保障绿色金融安全运行,推动广东经济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围绕上述思路,下一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强化政策支持,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促进绿色发展。

支持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小、支农再贷款额度,将一定比例的再贷款专项用于向绿色产业、项目发放绿色信贷。研究制定符合广东实际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完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明确绿色信贷统计口径和数据报送程序。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评价,有关评价结果运用于人民银行分支行安排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为地方环保、财政部门安排配套财政补贴、遴选政府项目合作伙伴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创新引领,拓宽绿色产业、项目的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建立支持绿色债券融资的正向激励机制,对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大或承销绿色债券业务突出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推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绿色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碳排放配额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强化基础保障,推进绿色金融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建设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争取在国内各省(市、区)率先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记录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托企业环保信用数据库,定期发布环保诚信企业名录,支持金融机构对环保诚信企业予以适当的授信支持和定价优惠。积极争取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平台落户广东,形成服务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实施绿色支付工程,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

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分类、分析及管理,实施针对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评估,监督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鼓励金融机构在水泥、化工、火电等行业率先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推进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监测和预警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帮助金融机构识别绿色金融客户的信用背景与能力,防范企业和项目“漂绿”风险。

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10月刊,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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