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乐视系公司股权激励“清零”看方案设计雷区 | 和君每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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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视系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废纸”、乐视致新等公司员工持股“被清零”的报道成为热点。这场股权清零风波要追溯到今年1月,乐视获得融创中国150.41亿元战略投资。乐视控股将乐视网及鑫乐资产(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乐视致新10%和15%的股权以约50亿元卖给融创中国。而鑫乐资产(转让总价26.48亿元)正是乐视系员工的持股平台,但转让股份所得的资金却并未归员工所有。【注:上市公司乐视网(300104)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推出的股票期权计划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

这与2015年乐视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报道形成鲜明对比。2015年11月,乐视控股(全球)宣布,拿出原始总股本的50%作为股权激励总量给予员工,且原则上不需要出资购买,离职可将名下股权的一半“带走”,乐视致新等子公司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后,员工手中的股权可在后期置换成控股公司(有上市计划)的股票。激励人员范围广、用于激励的股权总量大、几乎不需员工出资、离职还可“带走”一半,这些关键点一度被舆论解读为“史上最慷慨”。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失败的原因,虽然与公司总体发展密不可分,但仅就激励计划本身而言也存在较大硬伤,据和君股权激励顾问经验,上述关键点甚至与股权激励常规理念背道而驰,雷区频现。

雷区一:激励范围并非越大越好。尤其对于首次推出即做实股激励的企业而言,全员持股要慎之又慎。因为股权是稀缺资源,应该给到能跟企业绑定在一起长期走下去的核心骨干和关键人才。依据二八理论(20%的人创造了80%的价值),应该控制好激励范围,将股权分给创造主要价值的“20%的人员”(具体比例视情况可调),而非人人持股。

雷区二:实股激励却不需员工出资。原则上,无论是直接持有经营主体(如乐视致新)的股权,还是间接持有“有限合伙”持股平台(如鑫乐资产)的股权,都是需要按照股权价值出资购入的,而且每股价格不应低于每股净资产。否则,将会为企业后续融资、上市造成障碍,也为企业实际发展带来极大风险。

雷区三:员工离职将股权带走隐患大。原则上,对于非上市公司,员工离职应按照约定条款由大股东收回股份。以免出现未来公司融资、上市等需要厘清股东关系时却“找不到股东”的情况出现。这样的瑕疵案例在真实的商业环境中屡见不鲜,因此导致企业上市、融资搁浅或战线拉长实在是因小失大、非常不值,令人惋惜。

不止于乐视,诸多失败的股权激励案例都说明,老板通过“散股聚人”的慷慨心态固然可嘉,但股权激励方案绝非越慷慨越好。一套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需要咨询顾问团队基于实践总结出来的价值理念、专业理解和有效程序进行全面设计。

——和君咨询高级咨询师 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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