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 我省有了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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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冬胜





昨日记者获悉,《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施行。当可能出现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自然灾害时,将启动预警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等,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2012年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由省减灾委启动和终止预警响应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暴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河北省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减灾委)为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成员单位涉及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40多个单位,并设立专家委员会。





省减灾委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90万人以上。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以上5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45万人以上90万人以下。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5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3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10%以上,或30万人以上、45万人以下。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5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全省范围内需政府救助人数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市行政区域内需政府救助人数占该市农牧业人口5%以上,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每一级响应都有对应的响应措施,重点包括救助物资发放、医疗救治、灾情评估等。此外,《预案》还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明确,其中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预案》中还提出,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