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人才发展政策篇(一)

【政策汇编】中小企业产业政策之人才发展政策篇(一)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期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开展了2017版产业政策汇编,共收录7大类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涵盖创业扶持、科技创新、人才发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转型升级等产业政策。金山经济公众号将分期推送,敬请关注!

三、人才发展政策

 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

?主要内容

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市科委设立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包括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等4种类型计划,以项目形式资助入选者创新创业。其中浦江计划由市科委与市人社局联合设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适合对象

扬帆计划、启明星计划、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和浦江计划(A、B类)。

?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申请者所在单位和依托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

3.已入选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任一类型计划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计划。在受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其它类型计划。

(二)申报各类型计划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扬帆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32周岁。

(2)申请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3)申请者未曾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启明星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35周岁。

(2)A类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B类项目申请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或有硕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

3.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

(1)截至申报次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

(2)已形成以申请者为核心的稳定的科研团队,团队中人才结构、梯队配置合理。

(3)学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一般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且有独立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技术带头人申请者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担任所在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并有主持科研或技术攻关项目的经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依托企业申报的,应与依托企业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

4、浦江计划

(1)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

(2)A类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B类创新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但在海外知名跨国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以上;B类创业类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者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

?申报机构

市科委、市人社局(浦江计划)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科〔2015〕461号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

?主要内容

主要用于本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出人才、出成果,确保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发展并推动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专项资金向在沪发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开放。

?适用范围

(一)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C类、D类)。对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入选该计划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团队提供资金资助。主要用于资助其在上海开展工作,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其他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等。

(二)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对上海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培养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入选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自身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

(三)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计划。对入选该计划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入选者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其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以及适当改善工作生活条件。

(四)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对入选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中的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创业英才提供培养资金资助。主要用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的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以及青年创业英才的创新创业等。

(五)博士后专项补贴计划。对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给予补贴。

(六)其他面向全市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

?申报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

《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沪人社财〔2015〕716号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主要内容

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实现上海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以项目扶持的方式,为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领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经费资助。通过科研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

?适合对象

青年科技人员。

?支持方向

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

?申报机构

市科委

?政策依据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沪科[2003]099号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

?主要内容

按照基础研究类(A类)、应用开发类(B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经营管理类(D类)等不同类别,给予

不同额度的资助。

?申请对象

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

?支持方式:

A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B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C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D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配套资金不低于1:1。

?申报机构

市人保局  

?政策依据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沪人[2006]107号

 浦江人才计划

?主要内容

主要资助近期回国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适合对象

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

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

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

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支持方式

(一)A、B类项目经费遵照《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C、D类项目经费可用于:

 1. 科研开发、教学、文化艺术创作等研究费用,包括:设备购置、材料购买、分析测试、人员费用、出版物(文献等信息传播)费用、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2. 申请者部分生活补贴、国际交流与合作差旅费等;

 3. 其它特殊需求的相关费用。

?申报机构

浦江人才管理办公室

B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科委审核推荐;

C、D类创业企业并须经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外发〔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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