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假药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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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主动排查筛选掌握的线索。据了解,该院通过强化协调、紧盯重点案件、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维护了群众健康。





2015年12月,宣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到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案件时发现:2015年11月,宣威市某药房销售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假药,经调查,该批药为该药房从蒋某处购入,蒋某已涉嫌犯罪,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2月26日,宣威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进一步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交流,最终查明:2015年9月底,蒋某通过一个QQ群,在对方未提供药品经营相关资质证明的情况下,购买110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并将其中的30盒销售给宣威市某药房。经鉴定,蒋某销售的上述药品为假药。近日,宣威市法院对销售假药的蒋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该院定期、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对于群众热议、媒体曝光的案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专案攻坚,有效震慑犯罪,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该院还通过会前座谈会纪要、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协商协查、联查联动、情况通报等长效机制,通过查阅和录入行政案件发现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的第一时间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全力保障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