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胸透未见异常 1 年后患癌病逝 , 体检机构被判赔 10 万

男子胸透未见异常 1 年后患癌病逝 , 体检机构被判赔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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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胸透未见异常 1 年后患肺癌离世 家人却拿不到体检原片

体检机构遗失胸片被判赔 10 万元

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记者)聂丽娟、通讯员洪法)五旬男子到体检机构体检,一年后却在其他医院检查出恶性肿瘤不治离世。患者家属将体检机构告上法庭索赔 76 万余元。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判决,判令体检机构赔偿 10 万元。

2013 年 7 月,男子吕某在武汉一家民营体检机构购买了价格为 1960 元的体检服务,其中一项是胸部 X 光拍片。一周后,体检报告显示肺部未见异常。2014 年 9 月,吕某感觉腰背部疼痛不适到医院检查,拍片影像显示为右上肺见 6.2×6.6 厘米的阴影。随后病情进一步确诊,右上肺恶性肿瘤转移。

随后吕某家人联系体检机构,要求其提供吕某当时体检时的胸部 X 光片,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竟然是片子找不到了。体检机构给出书面说明称:吕某在体检机构体检,胸部体检未见异常,该门诊搬迁时,所有结果正常的 X 光片都没有保存,因此无法提供。

2015 年 8 月,吕某去世。就在吕某去世前的一个月,吕某的家人将体检机构告上洪山区法院。由于体检机构无法提供胸部影像学原片,无法对体检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此案直到今年 8 月 28 日才第二次开庭。

吕某的家人认为,体检机构对吕某体检时疏于检查或查看 X 光片有误,未及时发现他肺部异常,造成贻误最佳治疗时期,致使病情恶化,给吕某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同时,体检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造成吕某在后期诊疗中,其他医疗机构无法判断吕某入院前病情及病情发展过程,进一步给吕某造成损害,应赔偿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 万余元。

体检机构辩称,吕某一年后检出恶性肿瘤,不能说明是体检机构漏诊。作为体检机构虽然属于医疗服务范畴,但提供体检服务本身有别于医院的诊断,即使不能提供一年前拍片的影像,也不能证明体检机构延误了吕某的治疗以及误导医院对吕某的病情诊断。

今年 9 月,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 年。本案中,吕某在体检过程中所拍摄的 X 光片属于门诊病例中的影像资料,应由体检机构保存不少于 15 年。而体检机构拒不提供属于保管期限内的胸部 X 光片,推定该体检机构存在过错。

另外,由于体检机构又未提供吕某去世前体检时的胸部 X 光片,导致司法鉴定无法进行,该体检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体检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体检机构承担 10% 的赔偿责任(酌定核算治疗费等共计 70 余万元),向吕某家属赔偿 7 万余元,另外精神损害抚慰 3 万元,共计赔偿 10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