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出新规:农村集体收入可用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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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王天定摄影





河南省拟出台新规,允许农村集体收入用于本村老人“养老”,以缓解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压力。





截至2016年12月,河南老年人口1534万,占常住人口的16.1%,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即将出台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主要从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等方面做出规定。





河南送出“夕阳红”大礼包。新《条例》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老年人送出一系列“福利”。





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并在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园和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场所,对老年人免费开放。体育馆安排一定时间段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本村老年人养老。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老年人基数大、占比高。近年来,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问题突出。





《条例》提出,鼓励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以解决农村养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一定比例可用于本村老年人养老支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将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