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学2016年核心科研状况分析

1、学科总体评价

2016年16种CLSCI期刊共发表法律史学论文51篇,占CLSCI期刊论文总数1515篇的3.37%,仅高于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位居第十。

  图一:2016年CLSCI论文各学科比例图

法制史学2016年核心科研状况分析

  虽然2016年法律史学科的排名与2015年持平,均为第十,但是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均有所下降, 占比更跌至4%以下,为20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对比2014-2015年和2012-2013年的成果,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相对比例下降的幅度却不小。这说明法律史学科在逆境中进步,但其他学科的进步幅度更大。

  表1:2012年-2016年法律史学在16种CLSCI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12

73

1412

5.17%

2013

79

1357

5.82%

2014

63

1557

4.05%

2015

62

1521

4.08%

2016

51

1515

3.37%

  2016年,法律史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占总篇数181篇的2.76%,比2015年降低了1.53个百分点。

  表2:2012年-2016年法律史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法律史学论文数(篇)

三大刊文总数(篇)

法律史所占比例

2012

10

185

5.40%

2013

9

181

4.97%

2014

5

191

2.62%

2015

8

187

4.29%

2016

5

181

2.76%

  2016年法律史学科表现出与往年类似的研究特点:

  (1)以制度史、近代史=研究为主,外法史、比较法史的研究相对较弱

  2016年法律史学科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中国法律史中的制度史、近代史以及短时段小范围的研究上。

  2016年的51篇论文中中国法律史研究有45篇,占总数的88.23%,外国法律史1篇,比较法律史5篇,两者之和占总数的11.77%。可见,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仍然占据绝对优势,外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的研究依然薄弱。无论在语言还是资料搜集的上,相比外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中国法律史研究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也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外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研究的发展都相对滞后。虽然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史学界与国外学界在研究人员的交流、研究资料的搜集等方面的交流逐渐加强。但是由于历史的欠账,外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仍然滞后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发展,而且这种落后还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我们期待更多的法律史学者投身外国法律史和比较法律史的研究中,促进法律史学科的全面发展。

  2016年CLSCI刊物发表的51篇法律史论文中,制度史论文有34篇,占文章总数的66.67%,仍然居于优势地位;思想史论文10篇,融合制度史和思想史研究的论文7篇,两者之和占论文总数的33.33%。可见,法制史研究的重点仍然集中在制度史方面。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乃至消亡与所处时代的主流思想、价值导向密切相关,也就是说,每一个法律制度背后都留有法律思想的深刻烙印,我们不可能完全脱离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而单纯研究制度史,而法律思想史发展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着法律制度史的发展和我们对传统法律的整体性认知。

  在45篇中国法律史论文中,做长时段研究的有13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28.89%,其余自先秦至建国后各时期的研究论文共32篇(其中先秦史2篇,秦汉史1篇,魏晋史1篇,隋唐史5篇,宋史1篇,明清史8篇,近代史14篇),占中国法律史论文总数的71.11%,在论文总数中占据绝对优势。明清史、近代史成为2016年法律史研究的重点领域,这与两个方面的因素有关:其一,明清史与近代史在中国法律史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二,相比其他历史时段的研究,明清史与近代史的研究在资料的搜集、整理上具有明显的便利性。中国社会各历史时期的法律发展既前后相继,又各有特点,虽然明清以及近代是中国法律发展的重要时期,但是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不可偏废对其他历史时期的研究。可喜的是,在45篇中国法律史论文中,贵州财经大学的李俊强老师发表了一篇研究魏晋时期的论文,魏晋时期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极其薄弱的阶段,所以这篇文章显得难能可贵。近年来,对魏晋时期等中国法律史研究中相对薄弱历史阶段的研究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CLSCI论文中,虽然为数不多,但也在一定程度表明,对某些薄弱历史阶段的研究正在逐渐进入法律史学者的视野,中国法律史研究正在走向全面、均衡研究的道路,让我们共同期待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史研究都能结出丰硕的果实。

  (2)研究资料种类有限,多样化的史料有待挖掘

  法律史的研究以史料为基础,史料种类的丰富与否、史料内容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史料分为第一手史料和第二手史料,在反映历史真实性、重构历史过程等方面,第一手史料往往优于第二手史料。包括官修典籍、官方档案、民间文献、简牍、碑刻等在内的,凡是历史上存在过的都可以也应该成为法律史学研究的重要资料。从CLSCI论文来看,2016年法律史的研究仍然以官修典籍和官方档案等来源于官方的史料为基本研究资料,所采用的史料种类较为单一。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于大量存在的文人笔记、私人日记、劝善书以及文学作品等民间文献的发掘和利用有限;其二,对于碑刻铭文、简牍等出土的历史资料的利用有限。事实上,深度挖掘各种不同形式的史料对于深化法律史学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就民间文献而言,其不仅丰富了史料的种类,而且民间史料与官方史料在形成过程上截然不同,在记载的角度上也大有差异,民间史料与官方史料看待历史的角度不同,能够为法律史的研究提供更新的理论视角。同时,民间史料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法律史研究较为刻板的面孔,使研究更加生动鲜活。在2016年的研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晋藩教授和张中秋教授以诗文和判文为基本资料展开研究,分别发表了《宋人诗文中的法观念》和《从“文学”到“吏事”——唐宋判文演变的法律文化探析》,在拓展研究资料和深度挖掘史料的法学价值方面作出了做了探索、立了榜样。碑刻铭文、简牍等出土文献是法律史研究的极其重要和宝贵的史料。出土文献是每一位研究法律史的学者所期待的,但是其利用受制于很多因素,既要有特定领域的史料出土,同时还要保证史料是可被利用的,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不可控性,对其研究也是非常艰苦的。因此,法律史学研究者既祈盼出土有价值的新文献,更要尽快对出土文献进行多维度的深入研究。 2016年,长于出土文献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王沛副教授发表了《西周邦国的法秩序构建:以新出金文为中心》一文,继续在出土文献研究方面做着艰苦的探索。

  (3)科研项目助力法律史学研究

  2016年发表的51篇CLSCI论文中,获得各级各类项目基金资助的论文有34篇,占论文总数的66.67%,其中获得国家社科项目资助的论文13篇,占获得资助的论文总数的38.24%;获得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的论文10篇(含与国家社科项目重合),占获得资助的论文总数的29.41%,其中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篇,中国法学会项目1篇,各省级地方人文社科项目4篇。可见,国家社科基金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对于促进学术研究、推动高水平研究成果的产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

  法律史学科与部门法学科不同,研究并非针对现实问题,并不能产生如同部门法一般的直接社会效益,因此法律史学科从来都不是法学领域中的“显学”。然而,我们不能就此否认法律史研究的价值,法律史学科以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无论是对部门法的发展还是对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可以说,法律史学的研究水平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个法学的发展水平。从这个意义而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似应加大对法律史学科的支持和资助力度,发挥科研项目对于高水平研究的导向作用,促进法律史学焕发新的生机。可喜的是,已经有课题管理部门开始对课题申报进行改革,如在中国法学会2017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已经将包括法律史在内的三个基础学科研究作为单独专列的“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对基础法学研究予以专门扶持。

  2、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6年,在16种CLSCI刊物上发表论文的作者共有41人(对于合作作者,本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

  表3:法律史学科2016年CLSCI论文作者年龄分布

年龄段

人数

占作者总数比例

发文数

(篇)

占论文总数比例

人员名单

30岁以下(含30岁)

2

4.878%

2

3.92%

周睿志(1)、邱唐(1)

31-40岁

15

36.585%

21

41.18%

赵晶(1)、王银宏(1)、聂鑫(7)、陈新宇(1)、李平(1)、王沛(1)、屈文生(1)、李鼎楚(1)、陈小洁(1)、马丁(1)、刘晓林(1)、王帅一(1)、赖骏楠(1)、韩涛(1)、李俊强(1)

41-50岁

7

17.073%

7

13.73%

邵方(1)、赵天宝(1)、李启成(1)、夏扬(1)、张洪涛(1)、陈鹏飞(1)、张正印(1)

51-60岁

10

24.390%

11

21.57%

张中秋(2)、张国钧(1)、苏亦工(1)、吕志兴(1)、徐爱国(1)、武乾(1)、田东奎(1)、霍存福(1)、梁治平(1)、郝铁川(1)

61-70岁

4

9.756%

6

14.63%

朱勇(1)、王立民(3)、何勤华(1)、武树臣(1)

71岁以上

3

7.317%

4

7.84%

张晋藩(2)、陈光中(1)、黄宗智(1)

  2016年CLSCI法律史学论文共涉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的高产作者4人(对于合作作者,本报告仅统计第一作者)。

  表4:法律史学科2016年CLSCI高产作者排名

作者

篇数

他发数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作者职称

作者年龄

聂鑫

7

6

2

副教授

1978年(38岁)

王立民

3

2

0

教授

1950年(66岁)

张晋藩

2

1

0

教授

1930年(86岁)

张中秋

2

2

0

教授

1962年(54岁)

  图二:高产作者的年龄分布

法制史学2016年核心科研状况分析

  表5: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信息统计

作者

作者单位

职称

年龄

朱勇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1955年(61岁)

聂鑫

清华大学

副教授

1978年(38岁)

王沛

华东政法大学

副教授

1977年(39岁)

李启成

北京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974年(42岁)

  图三:三大权威期刊作者的年龄分布

法制史学2016年核心科研状况分析

法制史学2016年核心科研状况分析

  (1)学术大家是法律史研究的中坚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泰斗张晋藩教授连续多年稳居高产作者榜单,虽然年届耄耋之年,但仍然笔耕不辍,在法律史这片土地不断耕耘,以实际行动为中青年学者树立了榜样。华东政法大学王立民教授以3篇文章的成绩,位居高产作者榜单第二位,而10位年龄在51-60岁之间的学术大家贡献了11篇文章。其中张中秋教授一人贡献了2篇。苏亦工教授、徐爱国教授、霍存福教授和梁治平教授也是CLSCI榜单的常客。可见,50岁以上的学术大家们仍然在挑着法律史学科的大梁。

  (2)青年学者表现出强劲的后发优势

  青年学者的迅速成长对2016年的法律史学研究贡献巨大。31-40岁的青年学者共有15位,占2016年CLSCI发文作者总数的36.59%,共发表CLSCI论文21篇,占2016年CLSCI发文总数的41.18%,无论是从作者占比还是从文章占比来看,31-40岁的青年学者都是法律史研究的中坚力量。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聂鑫副教授在2016年更是以7篇CLSCI论文荣登高产作者榜首,其中两篇论文属于三大权威期刊,聂鑫副教授也因此成为2016年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数量最多的学者。华东政法大学王沛副教授以发表于《法学研究》的一篇文章,成为聂鑫副教授之外的另一位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青年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李平老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马丁副教授也以相对稳定的研究实力多次荣登CLSCI排行榜,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力量。优异的成绩表明青年学者如同奔跑在法律史学科研究领域的黑马,正在以强劲的后发优势成为法律史研究的重要力量。

  (3)中年学者仍需努力

  荣登CLSCI榜单、年龄在41-50岁之间的中年学者有7位,占作者总数的17.07%,其中发表2篇及以上的高产作者人数为0。尚值得欣慰的是,在5篇权威期刊论文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李启成教授以中年学者的身份贡献了1篇,保留了中年学者在法律史学科研究中的一席之地。相比学术大家和青年学者,法律史学科的中年学者过于低调,中年学者年富力强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积累和学术影响力,其本应处于学术高产期,然而相比现有的成绩,中年学者更应该有危机感。我们期待中年学者在未来发挥其优势,开创学术新的天地。

  (4)成果数量与职称结构非正向分布

  从职称分布来看,2016年进入CLSCI榜单的41位作者中,取得教授职称的有21人,占发文作者总数的51.22%;取得副教授职称的有13人,占发文作者总数的31.71%,两者占发文作者总数的82.92%;取得中级职称的有5人,占发文作者总数的12.20%;在读博士生为2人,占发文作者总数的4.88%。2016年4位高产作者中,3人为教授,占高产作者总数的75%;1人为副教授,占高产作者总数的25%。在2016年三大权威期刊发文的4位作者中,1人为教授,占法律史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总数的25%;其余3人均为副教授,占法律史学科在三大权威期刊发文作者总数的75%。可见,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仍然是法律史学科的研究主力,一方面,这与法律史学科研究需要一定的学术积累有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研究成果数量分布与职称分布并不成比例,在各高校、科研院中占大多数的具有中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并未发挥出其人数优势。

  (5)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潜力尚待挖掘

  2016年CLSCI发表的41位作者的51篇法律史学论文中,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周睿志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邱唐各发表1篇,研究生占比为41位作者的4.88%,研究生发文占比为文章总数的3.92%,无论是作者数量还是发文数量都不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2016年更是没有CLSCI文章产出。研究生特别是博士后研究人员本应当成为各研究单位的研究后备力量,然而在2016年,这两类主体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研究实力。各个法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当重视对研究生和博士后群体研究能力的培养与发掘,使之成为法律史学科的重要研究力量。

  3、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6年的51篇CLSCI论文分别来自23家单位,其中刊发数量排前10位的单位如下:

  表6:2016年CLSCI榜单各科研单位排名

名次

科研单位

总篇数

他发数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作者

1

中国政法大学

11

5

1

张晋藩(2)、张中秋(2)、朱勇(1)、周睿智(1)、赵晶(1)、王银宏(1)、张国钧(1)、陈光中(1)、邵方(1)李青(1)、张德美(1)、顾元(1)、朱洁琳(1)

2

清华大学法学院

10

8

2

聂鑫(7)、苏亦工(1)、陈新宇(1)、李平(1)

3

华东政法大学

6

4

1

王立民(3)、王沛(1)、何勤华(1)、屈文生(1)

4

西南政法大学

3

3

0

李鼎楚(1)、吕志兴(1)、赵天宝(1)

5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2

 1

李启成(1)、徐爱国(1)

5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

2

0

陈小洁(1)、马丁(1)

7

吉林大学法学院

1

1

0

刘晓林(1)

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1

1

0

黄宗智(1)

7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

1

0

王帅一(1)

7

山东大学法学院

1

1

0

武树臣(1)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

1

0

武乾(1)

7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1

1

0

赖俊楠(1)

7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

1

0

夏扬(1)

7

东南大学法学院

1

1

0

张洪涛(1)

7

复旦大学法学院

1

1

0

韩  涛(1)

7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1

1

0

陈鹏飞(1)

7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1

1

0

张正印(1)

7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1

1

0

田东奎(1)

7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1

1

0

霍存福(1)

7

贵州财经大学文法学院

1

1

0

李俊强(1)

7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

1

1

0

梁治平(1)

7

上海市文史研究馆

1

1

0

郝铁川(1)

7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

1

1

0

邱  唐(1)

  (1)五大政法院校几家欢喜几家愁

  表7:2-2016年五大政法院校排名列表

科研单位

2016年名次

2015年名次

2014年名次

2013年名次

2012年名次

华东政法大学

3

1

1

1

4

中国政法大学

1

3

2

2

1

西南政法大学

4

3

9

9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7

14

4

4

12

西北政法大学

9

15

6

  中国政法大学保持着王牌地位。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内法律史学研究的王牌部队。近五年来,中国政法大学即便在最差的年份也能跻身CLSCI排名的前三甲,2016年的成绩更是让3年来与冠军失之交臂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团队为之骄傲。与2015年发文4篇相比,2016年其发文数量增长了近3倍,并以1篇的优势险胜清华大学法学院,荣居首位,这是自2012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再次夺冠。然而,长期以来,中国政法大学存在自发率过高的问题:以近五年的数据分析,2012年发文7篇,自发4篇,自发率57.14%,其中博士生发表1篇;2013年发文10篇,自发7篇,自发率70%,其中硕士生发表1篇;2014年发文7篇,自发3篇,自发率42.86%,其中博士生发表2篇;2015年发文4篇,自发3篇,自发率75%,其中博士生发表1篇,博士后发表1篇;2016年发文11篇,自发6篇,自发率54.55%,其中1篇为博士生发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史学科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在研究条件的保障、研究人员的配备上都具有其他研究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然而,近年来,中国政法大学自发率偏高一直被学界所诟病。中国政法大学想要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研究实力,还需要从提高他发率的角度不断努力。

  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第一的排名旁落他人。华东政法大学自2013年以来,稳居法律史学科首位,2016年是华东政法大学连续三年蝉联冠军之后的首次跌落。尽管排名有所回落,但单就发文数量而言,与2015年持平,均为6篇,可见,华东政法大学在法律史学科方面的优势并未因此被撼动。全国排名第3,五大政法院校排名第2,这样的成绩对华东政法大学而言也算稳定。与前几年论文主要集中于几位高产作者不同,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6篇论文分别出自4位作者,除了王立民教授贡献了3篇之外,其余作者均为1篇,改变了以往论文过于集中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华东政法大学除了少数几位学科领军人之外,其他教师也正在迅速成长,显示出华政强劲的发展态势。

  西南政法大学发展稳定。西南政法大学在2016年排名第四,2015年排名第3,相较于2014年和2013年的第九,西南政法大学在近两年的排名相对稳定。在发文数量上,2015年为4篇,2016年为3篇,数量也基本稳定。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被人诟病的高自发率问题得到彻底改善,发表的3篇CLSCI文章均为他发,这可谓是西南政法大学可喜的一大进步。然而,与西南政法大学辉煌的历史及其所拥有的由十多位教授、副教授组成的法律史科研团队相比,西南政法大学现今的成绩也多少低于学界对其的期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波动明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12年排名第12,2013年借助知识产权法专家马一德教授之力杀入第4的位置,并有2篇权威入账,2014年保持第4的排名,2015年则跌至第14名,2016年则以1篇论文与其他16所科研单位并列第7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具有外国法律史博士招生权的政法院校,而且近年来,引进了数名外法史研究方向的优秀博士充实法律史研究队伍,然而即便如此,依然无法改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法律史研究上的“大小年”现象。要进一步提高学术地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还需要不断利用其现有优势,发挥其研究特色。

  西北政法大学令人堪忧。2012年仰仗3篇文章以及100%自发率,艰难挤入第6名;2013年的成绩则是仅凭赵馥洁老先生在自家的《法律科学》上发的1篇文章,与众多科研单位并列第15名;2014年发文数为0,未进入排名;2015年凭借陈玺教授的2篇论文,排名第9;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再次因发文数为0而未进入排名。法律史是西北政法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但是近年来出现旁落的态势,这多少会让人联想到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缺失有关。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致力于申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但令人遗憾的是,一直未获成功,西北政法大学也因此成为五大政法院校中唯一没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我们不能否认,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缺失在客观上也限制了法制史学科的研究。法律史学科的发展需要借助更高的研究平台,让我们共同祝愿西北政法大学申博梦想早日实现,期待法律史学科在西北政法大学早日得到复兴。

  (2)清华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保持较强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清华大学法学院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无论是发文数量还是排名都在稳步提升。2012年,清华大学法学院仅有1篇文章入选CLSCI , 位列第12名,他发率为100%;2013年则有6篇文章入选,排名升至第3名,且他发率为100%;2014年有3篇文章入选,排名第4,他发率为66.67%;2015年有2篇文章入选,排名第9,他发率为100%;2016年有10篇文章入选,排名第2,他发率为80%。从近五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清华大学法律史学科研究实力正在稳步且大幅提升,也正因如此,一向以理工科擅长的清华大学,其法学学科荣登2017年“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成绩的取得,不能不说得益于中青年学者聂鑫副教授的贡献,2016年是聂鑫副教授在近五年来首次在CLSCI榜单中发声,虽是首次但其发出的声音尤为洪亮,7篇文章的发表使得聂鑫副教授不仅成为法律史学科的高产作者,而且使其在法学其他学科中也独占鳌头。除了苏亦工教授,上榜作者基本都属于中青年学者,中青年学者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可见,中青年学者已经成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中坚力量,相信在中青年学者的带领下,清华大学法学院能够在未来取得更大的成就。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史学研究力量不算太强,专门从事法律史研究的学者有限。2012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在CLSCI榜单中排名第8, 2014年、2015年均排名第六,2016年排名第5;从发文数量来看,2012年发文2篇,2014年发文2篇,2015年发文3篇,2016年发文2篇。无论是排名情况还是发文数量,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成绩都算相对稳定。2016年入选CLSCI的两位作者均为80后青年学者,青年学者正在成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律史学科研究领域的重要力量。然而,其中,马丁副教授的研究领域实为诉讼法,2016年被入选的文章是从历史的视角研究诉讼理论问题,算是打了外国法制史的擦边球。无论如何,从近年来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表现来看,我们依然不能否认其具有很强的后发优势。

  (3)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均不理想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2012年第8名,发表文章2篇,他发率100%;2013年第7名,发表文章3篇,他发率100%,其中权威期刊1篇;2014年没有文章入选CLSCI,因此未进入排名;2015年第6名,发表文章3篇,他发率66.67%;2016年第5名,发表文章2篇,他发率100%。单从统计数据看,北大法学院近年的发文数量相对稳定,基本为2-3篇,而从排名上来看,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而且每年保持较高的他发率,2016年更是有1篇权威入账,这是北大可以聊以自慰之处。但是,这样的名次和发文数量,似乎仍然与“北大”的声望不在一个档次上。

  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发文1篇的成绩,与其他15所科研单位一同,并列第7名,与2015年发文总数4篇、他发率75%,排名第3的成绩相比,人民大学在2016年的成绩有所下降。2016年仅有的1篇文章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黄宗智教授贡献,而无论是人大法学院在职教师还是博士生、博士后,在2016年都集体失声。这与近年来,人民大学法律史学科师资研究兴趣多样化有关,部分研究精力被分散至教育法学和文化遗产法学等领域,然而,无论如何,现有的状况都应该引起人大强烈的危机感和反思。

  (4)沈阳师范大学成为CLSCI榜单的新秀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从2013年至2016年每年都有CLSCI文章入账。在2016年的科研单位排行榜中,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继2015年之后再次凭借霍存福教授1篇文章而奋力杀入前十强,并列第7名。沈阳师范大学法律史学科的兴起,与该校2013年以来的人才引进工作不无关系,霍存福教授从吉林大学转镇沈阳师范大学担任法律文化中心主任,对该校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无疑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个学科的可持续发展除了需要学术领军人物的带头示范,还需要一个稳定的科研团队的建立,沈阳师范大学法律史学科要实现长足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团队建设。

相关信息:

民法学2016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经济法学2016年度CLSCI论文数据分析

刑事诉讼法学2016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