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房产税不能操之过急 未来商品房销量或锐减

最近几年,在国人住房拥有率达到一定水平后,房地产税这个发达国家通行的税种,因其平抑房价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功能,立法、实施与否不断被提起和讨论,日前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在刚刚出版的报告辅导读本中,财政部部长肖捷谈及房地产税,提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并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房地产税问题由来已久,自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后,财政部、全国人大会这几年来不断提及,到2015年8月,房地产税正式列入十二届立法规划,意味着立法启动。

当然,房地产税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或者开征一项税那么简单,一旦实施将再造中国财税体制,深刻改变中国社会,所以既需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地做好基础性工作。

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如何处理,就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去年12月,国土资源部回复浙江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时称,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和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方法会否推广尚不明确,但从法理角度来说,在房地产税立法前,70年产权问题应该得到妥善处理。

实施房地产税,完成不动产登记是必要条件。国土资源部曾明确,到2017年底前,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平台必须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市县。

也就是说,个人名下多少处住房,将在系统里一览无余。总之,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相关掣肘、顾虑会少很多,房地产税也就水到渠成。

房地产税立法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试先行、因地制宜,这也符合“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

房地产税最大的功能是增加地方政府税源,因此可在财政困难地区先行先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问题。同时,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应给地方充分授权,可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从而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如对于去库存压力较大的地区,使用税率可适当降低。

房地产税兹事体大,事关各个社会主体的重大利益。

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随着房地产进入新时代,中小城市因棚改货币化安置库存压力大减,大城市未来将通过“租售并举”多渠道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土地财政难以持续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房地产税实施后,商品房销量将大不如前,最近一年以来恒大、碧桂园、融创等地产商盈利和市值暴增不会重演,整个行业必须思考如何适应房地产下半场。以及房地产税作为平抑房价的手段,实施后大城市房价必将有所反应。

至于普通民众,如果参照发达国家通行的普遍征收,以房屋评估值为计税基础,那么影响将非常之大,特别是大城市的居民。

以一线城市为例,十几年前不到百万的房产,如今或许是市值千万,即便税率千分之五,以七折征收,每年三四万的房地产税对一般家庭而言是不小的支出,对提振国内消费也颇为不利,尤其如果这是家庭唯一住房。

因此,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征收应充分调研,包括民众最关心的唯一住房是否征收,或者说是否有一定居住标准的免征面积等。

换言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潮涌进,房地产税立法与实施势在必行。同时,对于房地产税这项将深刻改变中国社会的税种,基础性工作不可缺,各方影响应充分考量。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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