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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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青岛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今年年底前完成这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六项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编制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以及公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结果、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施方案》首次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拓展到上述十个方面,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更加“硬化”。其中,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方面规定,市、各区(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





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其中规定,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





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及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为将《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市和各区(市)政府成立了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或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小组;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评估;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全市依法行政专项考核。